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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特别是专利权,已经成为知识经济背景下重要的无形资产,经常被用作企业间和国家间竞争的核心工具。为了配合TRIPS协议,我国提高了知识产权保护的相关标准,但在知识产权反垄断规制方面却与其他TRIPS协议国尚存很大差距。利用这一现实,掌握核心专利的跨国企业可以较为随意地滥用专利权,对我国企业进行垄断和剥削。为防止跨国公司滥用知识产权,建立健全的知识产权反垄断规制体系已成为我国的当务之急。本文讨论的核心问题是,在TRIPS协议背景下,我国对知识产权领域的垄断行为应该采取何种规制策略,才能更好地维护本国企业利益,保护我国科技创新,增加我国的国际竞争力。本文对知识经济背景下专利权保护的新特点进行描述,分析了在新经济背景下保护知识产权的重要性,展望未来专利权行使和保护的可能发展形态。在实证分析方面,文章具体分析了我国在国际市场上遭遇到的几种主要的知识产权垄断行为,并分别配合相关案例进行探讨。比较分析方面,文章简述了各国知识产权反垄断立法沿革,将各国社会经济环境和立法情况相对比,并尝试从他国的发展历史中得出我国立法规制可参考的经验。文章重点整理了TRIPS协议对我国知识产权制度以及与知识产权相关的反垄断立法的影响。分别从我国专利法对TRIPS协议作出的配合、TRIPS协议对国际市场中知识产权垄断产生的影响、TRIPS协议中与限制竞争行为和反垄断问题有关的条款三个方面分析TRIPS协议对我国产生的正面和负面影响。我国现在处于较为复杂的国际经济环境中,在有关知识产权的反垄断规制上不能照搬任何一国的经验。本文叙述了我国知识产权反垄断规制立法现状以及其面临的一系列问题。通过对我国该领域问题复杂性的分析,得出了我国目前知识产权反垄断规制立法应该采取的价值取向。整合全文的讨论,笔者于文章末尾总结了我国现阶段在知识产权反垄断方面应采取的策略并尝试提出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