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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是人类社会繁衍生息的基本活动,人类社会的延续离不开生育。生育权应该是人人享有的基本权利,但对于当今社会来说,人们对生育权的认识和对生育权的重视和保护都存在很多值得完善和改进的地方。探究生育权,能够强化人们的生育权权利意识,更好地保护人们的生育权。本文旨在通过对生育权基本问题的探究,以达致上述目的。在科技迅猛发展的今天,试管婴儿、克隆人等无性生殖手段一方面给人类自由选择生育方式带来了极大自由,但同时也给社会规制生育行为和社会伦理带来了诸多困惑和麻烦。对于生育行为来说,随着社会的进步、科技的发展,社会文明的前进,人们的生育权利意识逐渐增强,各式各样的冲突也越来越多。自从生育权利化以来,对于生育权就有各种理念冲突,比如生育权的身份权和人格权之争,生育权主体范围之争,一些特殊的社会群体是否享有生育权的讨论,生育权侵权如何救济等等。这些争论和疑问正是生育权逐步权利化,逐步规范化的必由阶段。尤其是对生育权侵权的救济,更是生育权权利化和制度规范化所必需的。笔者从生育权的基本问题入手,分六部分对生育权的基本问题进行探究。第一部分,通过对生育权基本定义的界定和生育权的历史沿革的归纳,明确了生育权独立的必要性;第二部分,通过对生育权基本性质的分析,界定了广义和狭义的生育权,得出生育权性质是基本人权,是宪法权利,也是民事权利,是人格权中的身份权利;第三部分,从生育权的主体对生育权基本问题进行探究,明确生育权的主体是自然人,着重论述了特殊主体的生育权;第四部分,对生育权的权利内涵进行探究,生育权的权利内涵包括:生育保障权、生育决定权、生育方式选择权;第五部分着重论述了生育权行使的限制;第六部分,通过对生育权侵权的界定和侵权方式的分析,明确了生育权侵权的救济手段,为保护生育权提供了救济方式和手段,也为生育权规范化制度化提供了理论支持。总之,有权利必有救济,没有无救济的权利。任何权利离开权利的保障手段,都将荡然无存,变得毫无意义。权利在行使的过程中都必面临着被侵害和滥用的可能,生育权是人们的一项基本权利,它在行使的过程中,也会面临被侵害和滥用的可能。我们对生育权进行探析,探究建立生育权制度的最终目的就是要更好地保护生育权不被侵害和滥用。这也是本文的宗旨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