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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主要分析在跨国诉讼背景之下进行文化财产追索的法律适用,共分成四个部分来探讨,希望对我国流失海外文化财产的回归能够有些许增益。第一部分阐述了文化财产返还争议的一般问题,主要引入研究主题并界定研究范围。第一节将文化财产及流失文化财产等概念进行厘清,借助比较几大国际公约及我国国内法对文化财产的界定,重点说明了定义文化财产所必须具备的有形性及民族情感性两大要素,并提出战争、盗窃及走私等违反道德和法律的行为是造成文化财产流失的重要原因。第二节指明所有权归属是诉讼方式下跨国文化财产返还争议的核心问题,并由此引入两大法系国家对善意取得制度的不同规定,阐述引发此类纠纷背后的根源。第三节介绍了目前国际社会追索流失文化财产的三大国际公约,对借助国际公约追回外流文化财产在溯及力等方面的局限性进行了阐释,最终落脚到跨国诉讼方式下,通过法律选择方法追索海外流失文化财产这一核心问题,对论文的研究范围进行了总的界定。第二部分主要分析了诉讼方式下追索海外流失文化财产的法律适用规则。第一节简要介绍了当前国际社会解决文化财产追索问题在冲突法规范的制定以及裁判实践方面的现状,选取了国际法学会、比利时、欧盟关于解决涉外文化财产所有权争议的有关规则,探讨了当前国际社会解决文化财产追索问题的冲突法规范制定情况,并结合英国法院审理的伊朗诉伯瑞案这一典型案例,引出法院在对此类案件适用法律时面临的识别、法律选择、外国法的适用等问题。第二节探讨了识别这一法律适用之前必须解决的问题,包括对争议性质的识别和对争议标的物的识别两方面,并以具体案例说明了法院在处理文化财产识别问题时的难点。第三节介绍了物之所在地法规则、来源国法规则以及最密切联系规则等处理海外流失文化财产纠纷方面重要的法律选择方法,并从利弊两个方面对有关法律适用规则进行了梳理和评价,第四节分析了涉外文化财产争议当中外国法的适用,主要从一般原则、裁判实践和发展趋势三个方面探讨了法院在此类案件中对于外国文化财产保护性法律的适用问题。第三部分探讨了中国追索流失文化财产的法律适用问题。第一节从文化财产国家所有权立法方面,介绍了文化财产国家所有权的主体、客体和内容,从文化财产出口管制法方面,结合禁止和限制出境的文化财产范围、文化财产的出境方式、出国展览的特别规定,阐述了我国规范文化财产出境管理的有关法律,文化财产国家所有权立法和出口管制法共同构成了我国追索文化财产的法律依据。第二节从实体法和冲突法两个方向,指出了我国跨国诉讼方式追索流失文化财产在法律适用方面可能遇到的阻力,实体法上主要包括上文提到的国家所有权立法和出口管制法方面存在的问题,冲突法上主要是探讨我国目前尚未制定专门针对文化财产的冲突法立法,直接采用《法律适用法》关于动产物权的一般规定,对文化财产追索的不利影响;第三节针对我国目前在文化财产法律适用方面的问题,从完善实体法和冲突法立法的角度,提出了自己的建议,特别是在冲突法方面,主张建立以来源国法规则为主,适当吸纳当事人意思自治和诉讼时物之所在地等因素,从而构建我国的文化财产冲突法规范。最后为结语,主要是对前面三部分进行总结,提出由于文化财产流转的高度国际性,在未来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文化财产追索与返还的争议仍将存在,但依托有关立法和司法实践,一系列得到国际社会普遍共识的原则正在不断形成,未来国际、国内在流失文化财产追索法律适用方面必将朝向更加开放与合作的趋势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