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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名表示地理实体类别,代表通名的每个字都不是孤立的个体,而是一个类别的群体。因此,通名的规范化比专名更强调统一。但是,统一并不意味着在全国范围内确定划一的通名,如果村只以村、庄、屯作为通名,势必抹杀多样的自然地理特征和丰富的社会区域特征,也不符合复杂的语言实际。本文主要在地名规范的大背景下对河南村落地名通名用字进行分析,主要分为三部分:其一为河南村落地名通名用字统计,主要分为两个部分。为了较为准确的考察通名用字情况,本文规定只在地名尾字中出现的,符合通名规则的为通名。为此,本文第一部分统计有行政代码的村落地名,并去掉末尾村、村民委员会、区、居委会、新村等一系列用字,从而得出地名尾字,并计算出频次列在附录处。第二部分对这些地名尾字进行梳理,从中整理出通名用字,列表后列在附录处,并将其分类。其二为河南村落地名常用通名用字及原因分析,主要分为四个部分。每个部分通过对具有浓厚色彩的地名通名用字考察和分析,从而得到该地区地理的、历史的、民俗的、文化的等多方面的信息。第一部分为丰富的人工地物通名。人们给事物命名,总是以自己为中心,选取自己熟悉的建筑物,“近取诸身”的“身”指的就是指与自身吃、穿、住、用、行以及安全相关的事物,这个理念不但是中国先人造字的理念,而且是他们对地理事物命名的观念。较为详细地介绍了与居住、商业、旅行相关的人工地物通名,简略介绍与农业、军事、祭祀、水利相关的人工地物通名。第二部分为多样的自然地理实体通名。人们给事物命名,总是以对自然的认识为基础,多彩多姿的地形地貌反映在地名通名中,就是多样纷繁的自然地理实体通名。本部分介绍了和地形、山水以及原生林木相关的自然地理实体通名。第三部分为聚落通名,反映的是人们聚族而居的现象,介绍了因安全、交易等原因聚集的通名。第四部分行政区划遗留通名,反映的是历史朝代的变迁,介绍了历史上兵营、国都和其他一般行政区划遗留的通名。第五部分是方位通名,反映的的专名通名化的现象,介绍了和上、下、边角等意义相关的通名。其三为河南村落通名异写字和疑难字,主要分为三部分。第一部分为异写字,均为聚落通名中难以分类的通名用字,异写字指的是同一个意思的字在不同地方写法不一,反映的是方言区和移民的现象。本部分主要介绍了“圪垯、固堆、滹沱”三个通名用字,这三个通名用字在河南使用广泛,涉及地域广,影响范围大;第二部分为疑难字,指的是未被字表收录的通名用字。本部分主要介绍了“”,为河南常用聚落通名用字,因未被字表收录,在记录时改写现象非常普遍,本部分重点分析了它们的分布、改写状况、组合以及方言意义。本章的最后一小节,将阅读县志中遇到的疑难字一并列出。通过本文的写作,本文试图对河南地名通名用字进行分类分层统计,得出河南地名用字的基本概况,对地名通名用字和疑难用字作出解释,以期对建立地名专用字表有所裨益,为地名用字规范提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