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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大量的土地被征用,被征地农民这一群体迅速膨胀,大多数被征地农民由于一无技术,二无专长,不仅存在如何就业、增加收入维持生活的难题,而且还存在怎样养老、由谁养老的后顾之忧。因此,如何使这一问题得到妥善解决,不仅关系长春市城市化进程的有序推进,而且也对目前“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笔者通过对国内、外有关学者所撰写的文献中涉及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政策的观点进行学习,了解了制定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政策设计原理,清楚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政策要从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水平是否适度,符合待遇领取条件人员能否长期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保障形式是否多样以及是否与家庭养老相对应等几个方面进行考虑。长春市政府早于2004年就已经意识到被征地农民是目前影响社会稳定的焦点,因此组织专门力量开展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政策研究,基于当时由于财政实力不强,只能解决制度实施后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问题,但随着经济发展水平、财政实力不断增强,为探索出更适合解决长春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的好办法,市政府允许各县(市)区研究适合本区域的政策,先后批准高新区、朝阳区在本辖区范围内对政府早期制定的养老保险政策进行修正,在综合总结三个办法基础上,于2011年出台了统一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方案,但是还不能完全满足被征地农民的要求。本文以长春市现行四个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政策为研究对象,采取定量分析和定性分析相结合、对比分析和实证分析相结合的研究方法,针对存在被征地农民身份认定困难、征地公告发布之日找准难度大、保障水平偏低、基金支付缺口隐患、方案设计缺乏精算理论、保险基金保值增值困难、没有预留风险准备金、参保人员必须为城镇居民等问题,借鉴上海、苏州、合肥、重庆、沈阳、南京、哈尔滨、青岛8个国内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模式的成功经验,提出建立“土地年金”、准确界定失地农民身份成立身份认定领导小组、确定统一参保基准点、建立养老保险待遇正常调整机制、建立风险准备金、将精算引入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政策研究中、统筹城乡养老保险七条完善长春市现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政策的对策建议。本文首次在国内、外提出建立“土地年金”制度,即: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的补充保险,是指村集体(撤村建居后的居民委员会)及其16周岁以上的被征地农民在依法参加现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基础上,依据政策规定和村集体(居民委员会)的经济状况建立的,旨在提高被征地农民年老后的生活水平,对现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政策进行重要补充的一种补充养老保险形式。待试点成功后,建议将该做法逐步覆盖到全体居民。这是本文的创新点。本文共分四个部分:第一章,引言。本章对论文研究的背景和意义、国内外研究动态作了阐述。并提出论文的研究思路和方法,对创新之处做了解释。第二章,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政策研究涉及的相关理论。本部分首先界定了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的概念、特征及意义,然后阐述了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的相关理论。第三章,通过介绍长春市被征地农民的基本情况,阐述长春市存在四种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政策并行的原因,并对现行四个政策进行了比较分析。第四章,借鉴国内8个地区的成功做法,提出完善长春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的对策建议。并首次提出被征地农民可以参加“土地年金”,为自己年老建立一份补充养老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