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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信息网络的不断发展,当今世界已经步入了“网络时代”,网络中可以让人们体会到跨越空间的便利,但随之而来问题也越来越不容忽视,那就是“网络犯罪”。网络犯罪具有明显的时代特征以及独特的复杂性,而这种复杂性首先就在刑事管辖方面体现出来,此类争议也一直没有休止,关于管辖权冲突的研究也在不断深入。 网络犯罪的概念虽然仍有争议,但通说观点认为以网络为对象的犯罪和利用网络实施其他犯罪均属于网络犯罪的范畴。而在刑事管辖权这一问题上,因其关系到国家主权,各国间管辖权的冲突也就不可避免地一直存在,网络犯罪具有跨地域性,其管辖权的冲突更加明显,尤其是跨国、跨境的网络犯罪。为了解决网络犯罪刑事管辖权冲突,学者们提出了不同的解决方案,如新主权理论、管辖权相对论、网址管辖论,有限管辖论等,但这些理论或者脱离网络实际,或者过分扩大传统管辖原则,并不是解决网络犯罪管辖权冲突的良方。国内外对网络犯罪刑事管辖权研究还未形成有效的系统,但管辖权冲突的解决日益迫切。纵观国内外立法和实践,管辖权冲突的协调和解决应该坚持传统的管辖原则,以属地原则为基础,同时结合网络技术,在网络语境下确定犯罪地的标准。在实际的跨国网络犯罪管辖权冲突案件的协调中要坚持主权平等、保障人权、及时有效打击犯罪和诉讼可能性等原则,建立平等磋商制度;在国内冲突上,在立法层面迫切需要更多有关网络犯罪的规范,也许一部专门的网络犯罪单行刑法是可行之路;在司法管辖层面,可由跨行政区划的集中法院、检察院进行管辖。网络犯罪刑事管辖权冲突的解决非一日之功,随着网络犯罪方面法律的不断完善,司法实践的深入,相信在这一问题上会找到一个妥善的解决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