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委会选举中的贿选行为入罪研究——以贵州省A、B两村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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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我国农村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中出现了“贿选”这一破坏选举秩序的现象,并且呈现出愈演愈烈的趋势。笔者通过调查发现贿选现象的存在严重威胁农村的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因此,急需对贿选行为进行规制,惩罚破坏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秩序的贿选行为具有极强的理论与实践意义。
  本文主要通过对贵州省A、B两村换届选举中出现的贿选现象进行调查、分析和研究,提炼出贿选这一现象在现实生活中呈现的特征并对社会危害性等加以分析论述,对村委会选举中贿选行为的入罪进行深入探讨并提出立法完善的建议。
  本文除绪论及结语,主要分为四个章节进行研究论证:
  第一章主要论述了村委会选举中贿选的概念界定及其本质。本章节主要分为两个部分:第一部分是对村委会选举中贿选的概念进行分析,分别从法律法规和理论界对贿选概念的界定进行了论述,最后总结出贿选的概念。第二部分主要对贿选的本质进行论述,总结出贿选的本质主要是政治腐败和金钱政治。
  第二章主要以A、B两村的调研结果为参照,对调研结果进行深入分析并探讨贿选的表现形式、特点及成因。贿选的表现形式在实践中主要表现为给予金钱财物、宴请村民或者给予承诺等。贿选的特点主要表现为贿选出现了团队分工现象且贿选形式越来越隐蔽。贿选出现的主要原因是受经济利益的驱使。
  第三章主要论述了村委会选举中贿选行为的入罪分析。在此章节中,笔者主要结合当前村委会换届选举中出现的贿选现象并依据第二章节中对A、B两村的实践调查得出的贿选的形式、特点原因等对村委会选举中贿选行为的社会危害性进行分析并结合域外的立法进而对村委会选举中贿选行为进行入罪分析。
  第四章主要是对村委会选举中贿选行为入罪提出立法完善建议。在此章节中,笔者主要依据第三章节中对村委会选举中贿选行为的入罪分析,对破坏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秩序的贿选行为提出了相应的立法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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