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者人格权保护

来源 :宁夏大学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loveme2001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本文主要是以当前死者人格权侵权案例频发为背景,法院虽然依据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回复》和解释作出了判决,但是由于每次的复函和解释对死者人格权利载体态度反复,所以法官在对待死者人格权权利载体的问题上亦出现同类案件不同判的司法实践尴尬。然而究其原因,实践上的反复无常当源于理论上在对待死者人格问题上难以形成主流学说或者定论所致。理论上对死者人格权究竟置于何地的争论也由来已久,但是却从来未从人格的伦理属性上突破,以致在理解人这一主体问题上还只是停留在人的自然属性之上,对人的主体精神却很少论及。文章主要内容分为四章,其大致思路可以分为提出问题,对问题进行分析,最后解决问题。文章在绪论部分主要是通过对死者典型案例的列取以及死者人格权在理论上的争议,揭示出死者人格权利保护已经成为人格权面临的一项重要课题,但是在死者人格权的保护问题上理论却始终不能获致承认,究其原因在于“权利能力”终于死亡这一法律创设成为了死者人格权保护的主要障碍。虽然争论颇多,但值得肯定的是学者对于死者人格权保护赞同却是不约而同的一致,因为死者人格权客观存在。文章第一部分在论证方法上运用了历史追溯、归纳推理以及比较分析等方法阐明了人格的本质含义。通过人格在社会历史发展的演进过程中揭示了人格的伦理属性。两种方法的运用论证了人格的基本价值内涵以及人格的永恒存在,这也是文章的核心和创新之处。文章第二部分从当前我国法律在保护死者人格权规定上的缺陷,死者人格权与法律理念上的相容以及人类精神文明的延续论证死者人格保护的必要性。第三部分主要是比较英美法系、大陆法系以及台湾地区在死者人格权的保护问题上的不同作法,分析其不同之处的利与弊。文章的第四部分旨在能够为死者人格权保护在立法上提出一些建设性的意见,特别是在死者人格权在民法中归置、侵权责任的构成及承担方式以及在人格衍生的财产性利益保护等问题作出相关完善建议。
其他文献
房屋承租人优先购买权是我国在建国初期特殊的历史背景下,为了保障特殊人群的生存需要而设立的。然而,如今的房地产市场发展迅猛,租赁业更是层出不穷,于是我国法律关于该权利
农村盗窃犯罪多发生在偏远农村,行为涉及面广,危害性大,流动性强,频率性高。现在已经成为影响农村经济社会稳定的一大隐患,也影响了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本文着重对农村盗窃犯罪
随着科技的发展,网络已成为人们日常生活不可或缺的工具。电信运营商作为网络服务的经营者,其为了赚取利益,对用户资源争夺的竞争愈演愈烈。驻地网作为进驻小区为用户提供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