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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人民物质文化水平的提高,我国在医疗卫生服务领域却出现了相对滞后的现象,人民群众对医改的呼声越来越强烈。为了解决老百姓“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1],2009年3月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2-3],标志着我国新一轮的医改正式启动,同年8月,国家发改委、卫生部等9部委发布了《关于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4],此举标志着我国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政策工作正式实施。山东省自2010年3月15日起,基本药物制度就在各试点区县基层卫生机构开始实施了,其基本药物实施范围包括《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部分)》(2009版)[4]中的307种药物以及山东省增补的216种药物,共计523种药品。同年,潍坊市政府正式颁布《潍坊市推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方案》,标志着潍坊市正式启动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试点工作。随着基本药物制度的完善,潍坊市于2011年1月1日起全部启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本文通过文献分析,专家访谈,实地调研以及调查问卷等方式,对潍坊市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试点区的基层医疗机构进行了系统的全面的调查,分析基本药物制度实施的状况及问题,为基本药物制度的全面推广提供可靠的理论依据和实践经验。本文对潍坊市实施国际基本药物制度状况以及取得的成效进行了概述,通过调查问卷的形式对潍坊市两个地区做了细致的调查,对相关人员做了访谈,对潍坊市新农合实施报销状况,具体县市的药品收支情况做了详细的统计。对潍坊市实施国际基本药物制度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合理的建议,最终形成结论。2011年9月1日,国务院医疗改革办公室在北京宣布,我国基本药物制度初步建立。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是党中央、国务院保障群众基本用药,提高全民健康水平的一项重大决策,体现了我们党“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执政理念[5]。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后,基层群众切实得到实惠,基本药物在基层的销售价格较制度实施前明显下降。同时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看病的患者明显增加,促进了医疗资源的合理分配。全面建立基本药物制度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不可能一蹴而就,应着眼长期利益,建立长效机制,稳步推进基本药物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