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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我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五条虽对我国“英雄烈士人格利益的保护”作出了规定,但是该规定过于原则,并且存在是否违反“平等保护原则”的争议。我国2018年出台的《英雄烈士保护法》解决了很多《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五条具体适用和争议问题,但是后者就“英雄烈士人格利益的保护”的规定仍存在一些问题。因此就我国“英雄烈士人格利益的保护”进行研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论文的主体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主要围绕我国英烈人格利益的一般理论展开论述。首先,通过对“英雄烈士”的概念解析,本文认为英烈的保护范围不仅是已过世的英烈,还包括在世的英烈。其次,该部分分析了“英烈人格利益”以及“一般死者人格利益”的概念内涵,通过对比发现二者所保护的法益不同,保护英烈人格利益就是保护社会公共利益,这也是英烈人格利益为何会被纳入《民法总则》的原因所在。第二部分主要介绍了我国英烈人格利益保护的历史沿革。这部分分为两个部分。首先,因为对英烈人格利益的保护从本质上与死者人格利益的保护有重合部分,因此该部分的第一部分介绍了我国一般死者人格利益保护制度的历史沿革。该部分通过将死者人格利益保护制度发展分为个案批复阶段及立法完善阶段进行介绍,以展现我国死者人格利益保护在司法和立法上的特点。其次,该部分介绍了我国专门针对英雄烈士人格利益保护立法的制订背景。在英烈人格利益侵权事件频发的背景下我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五条及《英烈保护法》等专门针对英雄烈士人格利益保护的立法隆重出台。第三部分研究了我国英烈人格利益保护的司法现状及存在的问题。通过对自2000年至2018年10月的出现的17个相关案例的研究,本文指出我国侵害英烈人格利益的案件主要有这样的特点:1.英烈侵权案件发生频率大趋势上为逐年递增;2.侵权之后的维权情况对比中发现“无人问津”情况占比高达27%;3.诉讼结果对比显示英烈近亲属胜诉率较高。在我国司法实践中,相关侵权案件还存在着英雄烈士的身份认定困难、侵权人主观过错认定困难、侵权言论自由界限难界定以及不同案件中侵权人的民事责任承担成本差别较大从而可能导致侵权成本低的风险等问题。第四部分提出了完善我国英雄烈士人格利益保护制度的建议。在立法方面,建议应当建立英烈信息数据库(包括建立个人档案库及英烈评级信息库)以更好的节约司法资源,而且立法上应当将该数据库法定化,赋予该数据库相应的法律权威地位。此外,本文还建议司法实践中应当根据“合理、谨慎、善意”三原则来限定侵权行为人的抗辩事由,并在此基础上引入名誉权中的“真实性抗辩规则”及“新闻源上抗辩事由”以阻却侵权人抗辩事由的成立。其次,建议应当界定侵权言论自由的界限。本文提出,遵循尊重史实、尊重英烈的原则能够更好地构建合理的言论自由界限,并建议引入欧洲“禁止性言论”的相关规定充实立法,由此解决司法实践中侵权言论与言论自由之间界限模糊的问题。最后在民事承担方式上建议增加民事责任承担的方式,引入英美法系的赔偿性惩罚制度,以提高侵权人的侵权成本;在此基础上建立强制公益性服务制度,“修复受损”的英烈人格利益将更符合我国立法保护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