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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是人类赖以生存的基础,是最基本的生活资料。我国在逐步取消福利性住房分配制度后,城镇居民的住房转向市场化和商品化。商品房预售制度是《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确立的一项制度,与我国房地产市场发展进程紧密联系。商品房预售作为一种平等市场主体之间的民事合同法律关系,当事人双方的合同权益均应平等地受法律保护。但由于商品房预售制度本身的特点以及预售市场的特殊性和实际情况,相对于出卖人而言买,买受人仅仅具有抽象意义上的平等地位,而实质上处于明显的弱势地位,而出卖人也往往利用其优势地位损害买受人的利益。如何在对双方当事人平等保护的大前提下,注重对处于弱势地位买受人群体的合法权益的保护,是法律公平本身的应有之义。本文以经济法学的基本法律价值为指导,以利益分析为逻辑线索,围绕商品房预售合同的订立、履行,选取了预售合同中的预告登记、资金监管和预售广告三个能充分体现经济法价值的代表性问题加以研究,通过经济法的视角分析了商品房预售制度中相关主体之间的的利益冲突,以及如何通过国家的干预实现实质的利益平衡。本文共分四章。第一章介绍了商品房预售制度的渊源以及在我国发展的基本现状,并通过对其内涵和法律特征的分析,总结了四个特点。在此基础上主要分析了商品房预售制度所建立的经济法理论基础。本章从消费者权益保护的价值取向着手,说明对公民个人消费权益的优先保护体现了现代民法社会本位的发展趋势,是现代商品经济高度发展引发对公民基本生存权利予以特殊保护的客观要求。指出了商品房预售中当事人之间形式意义上的平等,以及因制度本身的特点而导致的实质意义上的不平等,为下面选取的几个重要问题作出理论铺垫。第二章主要讨论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问题。本章通过对现有的房屋登记法律规范的分析发现问题,分析了其行政管理措施和作为民法不动产登记制度的不同意义,以及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特点。第三章依据法理并贯彻撰写本文的原则,对商品房预售中一个重要的技术性问题——预售资金的监管进行了理论和实践意义上的研究,总结了其法理基础、法律规范、法律性质及法律责任。第四章对商品房预售广告进行了详细的分析。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效力不仅关系着交易关系的稳定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保护,而且关系到商品房市场的健康发展。本章通过对销售广告的法律性质、虚假广告的表现形式及现有法律规范、虚假广告的认定标准等问题进行了梳理,并结合销售广告在商品房预售中的作用,根据当事人基于销售广告进行的民事行为渐进性特点,分阶段分析了买受人利益保护的不同法理依据以及相应的请求权基础,分析贯彻了文章所确立的指导思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