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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案件“执行难、执行乱”问题一直困扰着我国司法实践中的执行工作,民事案件的执行已不再单纯是影响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执行力及实质正义能否实现的问题,而是越来越影响到整个社会主义法治进程能否顺利进行和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的信任程度。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规定了检察机关对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的原则,但未明确规定对民事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民事执行作为维护公平正义的最后一个环节,能否正确执行意义十分重大,鉴于此,笔者萌发了对民事执行活动的检察监督制度的研究兴趣。本文以法学理论为指导,运用逻辑分析、比较研究、社会实证研究等方法,对民事执行检察监督的合理性、必要性进行全面系统探究,通过对国外立法的考察,加强了构建民事执行检察监督制度的可行性,笔者主张,我国应当明确规定人民检察院的执行监督权,并提出构建完善民事执行检察监督制度的具体设想和措施。本文由引言、正文和结论三部分组成,其中正文共分为四章。第一章首先是民事执行检察监督概述。介绍了民事执行检察监督的概念及特征,对民事执行检察监督制度的监督模式和监督功能等基本问题进行了论述,认为执行监督是外部权力监督,民事执行检察监督是我国民事检察监督体系的组成部分。第二章论证了民事执行检察监督体制的合理性和必要性。首先剖析了民事执行检察监督体制的法律依据,分别从宪法和诉讼法中探寻出检察机关对民事执行活动进行法律监督的依据,论证了其合法性不容置疑。紧接着从民事执行权的性质、检察监督权的功能、职责、范围等方面分析了民事执行检察监督的法理基础。最后从民事执行司法实践中存在的各种问题、民事执行内部监督机制先天缺陷和民事执行的外部监督不到位三个角度论证了构建民事执行检察监督的现实必要性。第三章对国外民事执行检察监督的立法进行了考察。通过法国、俄罗斯这两个国家检察机关对民事执行活动的监督方面的立法规定,与我国目前的民事执行监督方面的立法现状相比较,可以看到我国检察机关监督机制的缺漏之处,对我国相关制度的构建有很大的借鉴意义。第四章提出了构建我国民事执行检察监督体制的具体措施。笔者认为,就我国目前的情况而言,构建民事执行检察监督体制应该从理论、立法和制度三方面进行着手。理论学界应该首先对民事执行检察监督制度在理论上进行充分的论证,观念上培养正确的执行监督理念,以加强和改善民事执行的检察监督工作。其次,在立法上对民事执行的检察监督予以确认,在法律上明确规定对执行活动监督的具体事项,在法律上明确规定检察机关监督的各项职权。最后,在制度上对民事执行检察监督的模式、范围、方式、程序等各项具体措施进行细化,尽量使制度具有合理性和可操作性,最大程度的解决司法实践中的执行问题。本文的创新之处一方面在于采用独特的研究视角,从民事执行检察监督的内在视角,即从民事执行的内在关系出发,根据民事执行权的性质、民事执行的构造、民事执行法律关系以及民事执行权的特征来阐述民事执行检察监督的法理基础。另一方面在于运用分析法学方法,借助逻辑学和语义学的方法,将分析实证与社会实证相结合,对民事执行检察监督的概念、特征、功能、模式进行科学的抽象分析,以求揭示民事执行检察监督的内在规律性,依此制定更加科学化的执行监督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