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我国进入社会转型期,由人民内部矛盾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已经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障碍,特别是群体性事件参与人数多,矛盾冲突复杂,社会危害和处置难度也在增大,如果处置不当,个别问题、局部问题可能转化为全局性问题,非对抗性问题可能转化为对抗性问题,甚至引发局部地区的社会动荡。群体性事件作为转型期各种现实矛盾、社会问题和体制政策缺陷的综合反映,有其特定的社会成因,对社会秩序和社会和谐造成不良影响,在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将处于高发阶段,需要政府和社会的综合治理。
公安机关作为维护社会秩序和保障公共安全的基本力量,在群体性事件中执行大量的警务。近年来,警察在处置群体性事件中引发恶性的警民冲突,造成比较严重的社会后果,“广东红海湾12·6事件”、“贵州瓮安6·28事件”等都是典型的例子。基于上述客观事实,本文的研究目的就是对警察在群体性事件中的勤务活动进行考察,分析群体性事件中警务失败的现状和原因,进而对法治、善治的背景下警察在群体性事件中的法律特征和角色选择进行定位,对警察的职能转变和勤务模型进行设计,从而对群体性事件中的警务进行动态化、系统化的建构,为警察机关更好地履行群体性事件中的勤务提供理论依据和实践参考,使警察机关在维护社会稳定和构建和谐社会中发挥更大作用。
本文采用文献研究、实证研究和比较研究的方法,根据社会学(社会心理、社会角色、社会冲突)、经济学(博弈论)、公共管理学、警察学等学科的理论和方法,围绕群体性事件的警务进行研究。本文可能的创新之处在于对群体性事件的基本考察中,发现警力被滥用、警察处置失败、警民冲突等问题;尝试引入博弈论的“囚徒困境博弈”,建立群体性事件中警察和群众的互动模型,提出警察在“严格责任”下,将会和群众进入零和博弈的“囚徒困境”,导致警民冲突的发生;借助角色理论和过程分析法,结合典型群体性事件案例,对警务失败的原因进行了具体分析;并在此基础上,尝试建构新时期的警务模型,提出了警察积极预防、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的合法化、合理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