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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权主题如同它贯穿于马克思哲学的始终一样,是理解蒲鲁东学说的一条逻辑主线。马克思的所有权理论是从事马克思哲学研究不可避免而且更是需要予以辨明的一个核心论题,而它的萌芽、形成、发展和完善须臾离不开作为马克思的终身论敌的蒲鲁东的牵引,由此蒲鲁东的所有权学说的学理意义就自然而然地凸显了出来。对蒲鲁东所有权理论的研究总体而言可以分为蒲鲁东的所有权理论和来自马克思的批判这两大板块,具体而言包括五章,其中前四章构成第一大板块,第二大板块为整个第五章。第一章坚持忠实于史料和原文本的原则,着力对蒲鲁东有关所有权的所有论著进行了全面的检索,并大致按照他批判、说明和构建所有权的整个心路历程予以系统的整理。正是蒲鲁东的生平事迹影响了他的阶级立场和理论思考,促成了他的整个学术生涯和一生的政治活动,使其作为小资产阶级的哲学家、经济学家和政治家登上了历史舞台,所以非常有必要对蒲鲁东的生平事迹及其著述背景作贯穿一致的生动刻画。而以蒲鲁东原著为立论基础来思索蒲鲁东的所有权理论无疑是我们进一步深入认识蒲鲁东的不二选择,这意味着要以所有权问题为主轴、按照历史和逻辑相一致的原则对整个蒲鲁东学说原文本进行梗概式地梳理,表明他的有关所有权的论著的写作背景、立意框架、它们之间的关系以及各自所产生的社会影响,尤其是《什么是所有权》、《贫困的哲学》和后期的社会改良方案。第二章从宏观层面整体映现了蒲鲁东的所有权理论所具有的思想史地位和社会影响力,以及蒲鲁东的所有权理论内在的哲学方法论、逻辑起点和基本立场。蒲鲁东深感现代社会文明中的罪恶,直接且准确地将批判的矛头指向现代社会的基础即所有权,并信誓旦旦地称“所有权就是盗窃”,无疑具有划时代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理论意义。这体现在蒲鲁东在现代化进程中对所有权制度的现实体认和对革命运动的深度关照,以及蒲鲁东的整个所有权学说在所有权理论史中的学理价值和在社会主义思潮中的影响力。为了准确探视所有权的整个经济现象,蒲鲁东提出要建立一门不同于传统政治经济学的科学即“社会科学”,并自命为是社会天才能够发现社会发展规律继而引导人们走向光明。“社会科学”是蒲鲁东把握正义理性与所有权现实的辩证关系的准入点,即是破解所有权本不该存在而现实存在、正义本该存在却不在场的社会之谜的理论根基,旨在发现劳动与交换的规律以构成价值来消除社会不平等。“研究方法”对追求永恒真理的蒲鲁东意义非凡,他认为科学的建立不能全然依仗归纳法、演绎法等三段论,更需要“二律背反”甚至“系列辩证法”。二律背反是《什么是所有权》中蒲鲁东批判所有权的逻辑,系列辩证法则是《贫困的哲学》中蒲鲁东说明所有权的形而上学。蒲鲁东对资产阶级所有权深恶痛绝,批判了一切来自法学、形而上学和政治经济学的为所有权辩护的各种观点。所有权是一种天然权利、是一种基于先占的事实通过人们的认可而后天获得的一种权利、是在尊重劳动权的基础上通过自身劳动而获得的对劳动产品的合法权利、是民法所赋予的神圣不可侵犯的基本权利、是通过契约经普遍意志确认而相互承认的公民权利等形式的所有权起源说都被他以反证的批判逻辑进行了反驳。继而他从内在和外在两个方面论述了自己的所有权起源论,即所有权内在地根源于因人类理性的缺陷而导致的、对永恒真理“正义”的错误判断,外在地归因于强权和诡计。为了进一步解答为何蒲鲁东对所有权持有以上那种理论倾向,第三章作为透彻理解蒲鲁东所有权理论的前提,从微观层面细致考究了蒲鲁东的所有权理论中所囊括的关于“所有权”概念的三层内涵、辨析了蒲鲁东批判、说明和构建所有权的评价标准或立论原则即“正义”以及准确勘测了蒲鲁东实际上所反对的所有权和所维护的所有权。“所有权”和“占有权”在蒲鲁东那里有着他自己个人特征的界定,他视所有权为盗窃在于它是“享受和支配他人的劳动和勤勉的果实的权利”,是社会不平等的根源;而作为幸福的“占有权”则不同,是“享受和随意支配自己的财物、自己的收益、自己的劳动和勤勉的果实的权利”,“一个人不能阻止与他同时代的另一个人去把相等于他自己的东西据为私有,他更不能剥夺将来的人去行使这个权能”,是社会平等的表现。从主客体关系的视角来剖析蒲鲁东的所有权概念,可以发现他代表的无非是自力更生的农民和个体生产者即小资产阶级,反对的则是坐享其成的、食利的非劳动者即大地主和大资本家及其分别收取的地租和利息。蒲鲁东觉察到所有权问题内在具有两个层面的内容即作为法权关系的所有权与作为经济关系的所有权,由此为了完整且科学地构建所有权理论,他在完成了对所有权的法权批判之后,又转而来解释所有权的经济现象、说明所有权的经济矛盾体系并在此基础上发现重新构建现实的所有权的“正义”公式。蒲鲁东区别了作为永恒真理的“正义”和世俗的“正义”即由人们对前一种正义的理解而产生的“正义观”,他的“正义”是基于自由和平等的“正义”,并持一种内在均衡论的正义观。他借对正义观的历史性考察探究了所有权的产生与变异问题,以此考证了现实的所有权与正义的辩证关系。最后,蒲鲁东称之为盗窃的所有权特指的是被法律赋予的、仅仅凭借名义上的和抽象的占用享有不劳而获特权的所有权、变异的所有权、被滥用的所有权,而非基于劳动的平等占有权、在承认个体多样性的前提下同等劳动获得等量财产和尊重不平等劳动而获得不平等财产的相称性的所有权。第四章在对蒲鲁东的所有权理论予以宏观和微观的分析的基础之上,进一步阐述了蒲鲁东旨在建立的自为的所有权理论,即在所有权的各种经济矛盾得到全面解决以后到达所有权阶段时,给未来的所有权描绘一个大致的轮廓并且提出一些基本原则,也就是为解决现实的变异的所有权问题而提出的社会改革纲领。该章透析了蒲鲁东所构想的、取代现存所有权制度的、建基在“平等占有”原则之上的第三种社会形式即“互助制”,说明了构造这一理想社会切实可行的实现途径,预见了这一理想社会的组织形式。互助的观念在蒲鲁东看来有两层意思:一是法权关系意义上的互助即“自由”,它既不是原始共有制,也不是私有制,而是私有制和共有制的合题;二是经济关系意义上的互助即“交换”,在表征着现代社会的时代主流的商业社会里商品的生产和交换是社会生活的根本,必须遵循劳动价值论或价值的构成规律,否则就会产生不平等的所有权关系。“交换银行”作为互助制社会的有效实现途径就是要重新建立合理的劳动组织、按照构成价值分配劳动产品,以此遏制资本的流通和运行来最终消除资本形式的所有权。它是由进行独立生产的各个自由个人通过因具体的利益、利弊权衡之后而自愿缔结的社会契约构成的共同协作组织,是以劳动货币取代金属货币、提供低息或无息信贷并且无商人为中介的直接交换场所。蒲鲁东提出的这种社会改革方案鲜明地反映出其温和的无政府主义倾向,这体现为他极其排斥阶级斗争和暴力革命、要求取缔任何形式的政治国家和政党、反对一切权威。而这又貌似与蒲鲁东的晚期著作《论联邦制原则》中倡导的联邦制相左,似乎是蒲鲁东因激进的理论无力解释现实而做出的妥协。事实上,这一原则是对无政府主义思想的补充,无悖于无政府主义,联邦制国家是实现无政府主义状态的过渡形式。值得申明的是,蒲鲁东的无政府主义属于个人主义的无政府主义,区别于集体主义的和共产主义的无政府主义。第五章侧重以马克思的基本原理、立场和观点来审视蒲鲁东的所有权理论,以此显明蒲鲁东与马克思在所有权问题上的异同点和分歧原因,从而透视蒲鲁东所有权理论的得失。马克思与蒲鲁东的关系是错综复杂的,他在所有权问题上对蒲鲁东学说的态度也不是一成不变的,经历了一个从褒到贬的转变过程,而且他对蒲鲁东的整个所有权学说在极大程度上倾向于贬过于褒。马克思首先充分肯定了蒲鲁东的所有权理论在所有权理论史上的学理价值,辨明了蒲鲁东的所有权理论尤其是《什么是所有权》可能具有的划时代的现实意义。然而,他并非全盘接受了蒲鲁东的所有权学说,反而觉察到蒲鲁东所有权理论的非科学性、不彻底批判性和伪革命性。他从经济哲学的视角揭露了蒲鲁东研究所有权问题的“社会科学”和研究方法的非科学性和伪辩证性,即批判蒲鲁东在诠释现实的所有权形成和发展的历史观时用概念的历史代替了人的历史、把经济范畴视为经济关系的实体,从而导致孤立片面地看待所有权范畴;批判蒲鲁东所创建的“系列辩证法”无非是对黑格尔辩证法的伪造;批判蒲鲁东的整个形而上学或社会经济学其实远远在传统政治经济学之下。马克思继而从历史性维度探测了资本与雇佣劳动之间的所有权关系形成和发展的真实历史,也就是科学窥视了财产的经济起源,以此批判了蒲鲁东考察所有权的起源所采用的唯心主义法权观和形而上学的经济学,其中包括蒲鲁东的正义观和地租形式的所有权起源论。马克思进一步批判了蒲鲁东的平等占有论,认为“平等占有”实则是国民经济学的概念,进而责难蒲鲁东不彻底的政治经济学批判,即蒲鲁东受制于隐形的拜物教意识仍然没有摆脱资产阶级经济学的思维定势,企图在异化的范围内克服异化、以财产的存在为前提来批判财产。可以断定的是,“平等占有”是蒲鲁东以小农和小资产者的眼光所期待的所有权形式,在本质上区别于马克思以无产阶级的立场所要求重构的社会的个人所有制。马克思最后通过批判蒲鲁东的无政府主义思想来揭示蒲鲁东改良主义性质的社会革命方案,通过诊断出蒲鲁东的银行信用制度无非是他天马行空的幻想来昭示蒲鲁东自为的所有权理论的反科学本性。这包括揭露了市民社会里个人所享有的绝对的神圣的自由的虚假性质、指责蒲鲁东无视阶级对抗而主张劳动与资本之间的合作、反对阶级斗争的阶级调和论调,以及非辩证地看待国家和权威的职能;判定“交换银行”不过是小资产阶级所构想的不切实际的乌托邦,洞见到蒲鲁东对商品和货币的关系、包括价值论在内的劳动货币论、资本的本质及其运动的误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