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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期限的劳动合同。在我国的劳动合同制度中,该合同制度发挥着很大的作用,它有助于对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保障,同时也可以更好的保障稳定劳资双方之间的关系。但是,该制度在实践中的应用却出现很多的问题。文章运用文献分析法和实证分析法相结合的研究方法从侯某诉某银行劳动争议纠纷一案入手,在对基本案情掌握的基础上,针对案件的争议焦点,对其法律适用做出分析。提出了人民法院在是否视为双方存在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关系的问题上应当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16条的规定,同时该条可以用于对《劳动合同》14条的解释。从而得出了案件中侯某与某银行之间应当视为已经存在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关系。此外,结合案件认定的事实部分,提出了用人单位违法不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行为之“违法”的具体认定,得出案件中的某银行存在违法的行为,其应当向侯某支付每个月的二倍工资。在对案件评析的基础上,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制度在该案件以及实际生活实践中存在的问题着手,分析了现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制度存在的不足并提出自己的思考与建议,以求该制度在以后的实践中更好的发挥其应有的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