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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责任法是随着现代工业和现代科技的发展而逐步形成和发展起来的,并在当前许多国家的司法实践中得到了不同程度地重视和运用。自上世纪60年代以来,由于产品致损社会问题的严重性和消费者保护运动的兴起,发生了“侵权行为法整个历史中既定法理的最迅速、最引人注目的变革”1,即产品责任法的责任形式从“合同责任”发展为“严格责任”。在产品责任法发展的过程中,美国产品责任法的发展始终处于世界领先地位。美国通过司法判例的形式在世界上率先确立了严格产品责任,为解决产品责任问题提供了行之有效的方法,并使消费者利益得到了最大限度的保护。然而美国产品责任法“偏袒消费者,做得有些过头”,最终引发了严格产品责任危机。为应付这一危机,美国立法及司法部门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来矫正过于严格、近乎绝对的严格责任。本文拟先考察美国严格产品责任的确立过程,然后对美国严格产品责任的形成原因进行分析,同时对美国严格产品责任的诉讼要件进行阐释,最后论述美国严格产品责任发展和变革的有关情况。2本文除引言和结论外,全文共分四个部分: 第一部分为美国严格产品责任的确立。在这一部分中,笔者首先简要地考察了美国严格产品责任产生之前的三种责任理论并分析了其优点和不足;然后着重考察了使严格产品责任得以确立的两个典型判例;最后结合《美国侵权行为法第二次重述》(以下简称《第二次重述》)第402A<WP=4>条的规定论述了美国严格产品责任的内容。笔者认为,美国严格产品责任产生之前的三种责任理论虽然对消费者提供了一定程度的保护,但未能使消费者的地位获得实质性的改善;相比之下,严格产品责任对消费者的保护更完善、更全面。可以说,美国严格产品责任的确立过程实质上就是为了改变消费者的弱者地位而不断加强对消费者利益保护的过程。第二部分为美国严格产品责任的形成原因。在这一部分中,笔者首先考察了美国严格产品责任形成的社会经济因素;然后考察了美国严格产品责任形成的社会思想因素;最后考察了美国严格产品责任形成的法律政策因素。笔者认为,美国严格产品责任的形成是社会经济因素、思想因素和法律政策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第三部分为美国严格产品责任的诉讼要件。在这一部分中,笔者首先阐述了美国严格产品责任中的产品缺陷的概念、类型划分及判定标准;然后阐述了损害的类型即财产损害和人身损害(包括精神损害);最后阐述了因果关系的含义及其认定规则。笔者认为,尽管法院对产品缺陷的认定及损害赔偿的范围有不同看法并因而在一定程度上没有很好地为消费者提供保护,但从总体上看,美国法院的做法还是极其有利于消费者的,并没有背离保护消费者的公共政策。第四部分为美国严格产品责任的发展和变革。在这一部分中,笔者首先考察了美国严格产品责任确立后的发展情况;然后分析了美国严格产品责任变革的背景;最后论述了美国立法及司法部门为应付严格产品责任危机而采取的各种措施及其效果。笔者认为,尽管这次变革活动没有获得完全成功,但变革后的严格产品责任在一定程度上平等地保护了消费者和制造商的利益,达到了二者利益的动态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