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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我国投资者积极向海外进军并取得了前所未有的业绩,这一方面得力于我国整体经济实力的提升,另一方面也离不开国家政策的大力扶植,国家进入“十三五”规划之后,海外投资变得更加炙手可热。然而,海外投资与国内投资相比更具复杂性,面临着更深层、更不可控的多种风险,尤其是政治风险,无疑是笼罩在海外投资者头上的一片阴霾,给投资者带来巨大风险和隐患。如何防范海外投资的政治风险,积极促进海外投资固然是多方面合力的结果,完善相关法律制度无疑是其中最重要的举措之一从我国目前的海外投资情况来看,国内经济水平提升导致对外投资能力提高,在国家政策支持引导下,投资者结合自身特点,具有灵活转变投资方式、项目、区域的优势,但是,海外投资东道国国家政治行为的不确定性导致政治风险频发的弊端也十分明显,我国的海外投资者抵御政治风险的能力较小,一旦遭遇投资项目被征收、投资所得被禁止或限制流动、以国家安全审查为借口被给予不公平待遇等风险,投资者就会失去继续经营的可能性,蒙受巨大损失。若要增强我国海外投资者抵御政治风险的能力,除了要加强完善本国的保险制度,更要充分利用双边投资协定和多边投资担保机构。目前,我国的保险制度的保护模式不利于代位求偿权的实现,立法数量少、层次低,保险机构单一且不完善;在双边协定执行中存在着有部分国家没有促进和保护投资双边协定保护、内容不够完善的问题;同时,对多边公约战略倾斜项目投资较少,导致申请的保险项目寥寥无几。这一系列问题都削弱了国家对海外投资的保护力度,为此,文章主要从完善国内海外投资保险制度、充分利用双边协定,多边公约等方面,有针对性地提出了以下建议:首先,借鉴美国对外援助法建立我国海外投资立法体系,建立审批机构与已有保险机构相互配合;完善保险制度,建立培训制度、风险预警机制。其次,我国应形成自己的双边协定范本,充分利用已签订协定,确保已签订的协议的切实执行;最后,提高对MIGA的参与度和认知度并且在MIGA体制下加强与发展中国家的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