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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2007连续四年中央一号文件都对农业保险做出了明确的批示,要求积极发展农业保险,建立完善政策性农业保险体系,提出各级财政要对参加种养业保险的农户给予一定的保费补贴,因而农业保险补贴的标准成为目前学术界讨论的热点问题之一。在预算约束条件下,如何选择农业保险的试行地区和覆盖作物以极大化补贴的效率,即实现补贴的社会福利最大化,显然是可供选择的重要政策目标。作为一种有效分散农业风险及损失的机制,农业保险是农业保障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也是许多发达国家采用的重要的非价格农业保护工具。由于逆选择、道德风险以及系统风险造成了农业保险的成本过高,而农民的需求相对不足,因而农业保险难以完全市场化运行,很多国家的政府不得不通过补贴政策或者强制参与保险的方式介入农业保险市场。在一般情况下,补贴政策或者强制保险往往会带来社会福利的无谓损失。如果农业保险的政策性补贴或强制参保也会带来社会福利净损失,那么政策性农业保险必然会因为效率问题而遭受质疑和批评。从福利经济学角度来看,补贴可能推动产品供应曲线外移,其直接结果是生产者剩余和消费者剩余同时增加;但是,政府补贴支出也同时增加,其结果通常导致社会福利的净损失。但国内尚未看到有关农业保险对生产和产量方面的影响的实证。如果我们跳出农产品供应的福利变化这一有争议的领域,不去研究农业保险对农产品市场的影响,既不考察农业保险导致农产品供给曲线向外移动还是导致供给量沿供给曲线移动,也不考察农产品市场变化的福利含义,而把我们的研究集中在农业保险这一特定商品市场本身,单纯测度农业保险补贴对农业保险市场本身的供求数量有什么影响,以及农业保险市场自身供求变化涉及的社会经济福利,以农业保险市场自身的社会福利大小作为政府是否补贴的标准,就可以从一种新的视角考察政策性农业保险的效率问题。本文集中讨论农业保险市场本身的均衡数量与价格如何变化,特别是这一市场变化对社会经济福利的影响,农业保险作为一种特殊产品,消费者购买保险是为了转移风险,因此农业保险的消费者剩余,是指农民作为保险的消费者愿意支付的转移出去的风险的价值与实际支付的保费的差额,而生产者剩余是保险公司得到的保费收入与保险公司付出的运营费用等成本的差额。但农业保险的供应存在一定的特殊性:与大多数保险业务一样,农业保险的供给要求满足特定的最低参保率,投保地区必须达到保险公司规定的参保率,保险公司才可能在该地区提供农业保险(确指作物保险)。推论之,在达到规定参保率之前的某地区的农业保险需求只能是无法实现的潜在的需求。因此农业保险补贴政策有可能实现福利的净增加:其必要条件是实现的潜在福利大于政府付出的补贴成本。即使补贴的结果导致福利的净损失,社会福利的净损失数量也远远小于不存在潜在福利时的情况。显然,补贴前后社会福利的变化取决于农户的需求(支付意愿与保费价格的比较)以及最低参保率的高低。不同地区政府补贴带来的社会福利是有差异的,厘清影响福利大小的社会经济因素,不仅可以找出社会福利背后的经济学规律,更能够在有限的财政约束下极小化补贴的成本。而农业保险的参保方式的争议也一直存在,最近支持强制参与农业保险的呼声也越来越多,参保方式选择的标准是什么却没有引起深入地思考,而从成本收益和收入分配效应作为衡量参保方式优劣的标准,是可供选择的重要政策目标。因此本文有必要进一步探讨强制保险的福利损失和收入分配效应,为农业保险的实践操作提供一定的理论依据。因此,本研究的总目标是:以农业保险制度的效率为基本出发点,围绕我国不同地区、不同作物、不同保险条款的作物保险政府补贴政策前后的社会福利变动,检验补贴政策是否比没有潜在福利情况下损失的要少,甚至有可能带来社会福利的净增进,从而增加对政策性农业保险的理论支持力度;从微观层面上增加农户对农业保险制度的需求行为的科学理解,以便于在财政的约束下极大化补贴政策的经济效果;同时考察强制保险的可行性和操作性,以便于为农业保险的政策操作提供全面的建议。全文共分为10个部分,研究的主要内容和陈述如下:研究内容一:农业保险补贴政策的福利研究通过开放的二分选择式条件估价法获得新疆、黑龙江和江苏三个地区、四种作物、多个条款的农业保险的支付意愿,以此为依据测度农户对现行保险条款的需求曲线,进而测算实现特定参保率所必需的财政补贴及相应的福利变化。研究表明:(1)在一定的参保率下,对某些地区农业保险的财政补贴的确可能带来社会福利的净增加;而多数地区的补贴可能导致社会福利的净损失。但是,即使补贴会带来福利的净损失,其数量也明显低于传统福利经济学分析所预测的数量,差额就是本来愿意支付保费但因为参保率过低被保险公司拒之于门外的那部分农户的消费者剩余,即本文所称的“潜在福利”。(2)对同一品种不同保险金额的条款的支付意愿随着保险金额的提高而提高,但政策支持的成本收益率则下降,说明目前农业保险的方向应当是是“低保障、低保费”,以提高社会福利和政策支持的经济效率。(3)三个样本地区的保险需求存在一定差异:新疆棉农的保险需求最高,其次是黑龙江的玉米保险,江苏农民对于作物保险的需求并不高。研究内容二:影响农业保险补贴效率的因素分析研究表明,风险大小和风险意识都影响农户对农业保险的支付意愿。家庭收入越高、作物收入比重越大、灾害损失频率越高、产量波动越大,农户的支付意愿也越高,这说明政策性农业保险应该选择保险作物的主产区、生产的规模化和专业化较高以及灾害发生比较频繁的地区,同时应该选择首先覆盖产量波动比较大的作物。农户对农业保险分散风险作用的认知越高,其支付意愿也越高,说明政府适度的宣传动员工作是必要的,提高农民对于农业保险分散生产风险的认知,至少短期内可以提高农户的支付意愿。对政府是否信任的变量也非常显著,对表了政策风险对于保险的影响。给我们的启示是,政府的形象会影响到农业政策执行的效果,前后一致的政策和得力的实行会提高农民的福利。研究内容三:强制保险的可行性和操作性研究根据国内外农业保险参与方式的经验来看,农业保险参与方式包括四种方式,自愿参保、完全强制保险、有条件的强制和强制与补贴相结合的方式。该部分不仅考察了各种农业保险参与方式的福利大小,还检验了强制的政策是否会“劫贫济富”?季收入分配的效应如何?实证结果表明:1)完全强制参保,则三个地区的各个保险品种或条款都是用损害大多数人的福利来实现小部分人的福利,从而总的社会福利是负的;从收入分配的角度来看,江苏地区存在收入分配问题的恶化,即“劫贫济富”。2)有条件的强制保险的方式,本文实证了到80%的参保率的目标下各个条款下的法定参保面积,并依此计算出强制的农户数量和农户的福利损失及其总的社会福利变化。与完全强制相比,被强制的农户大约减少了三分之一到一半左右,而且社会总的福利损失也小了,但社会福利仍然是负的。而收入分配的角度来看,新疆、黑龙江地区没有使得收入分配恶化,尤其没有损害穷人的利益;江苏地区则对于收入分配的影响并不明显。如果将强制和补贴的方法相结合,结果发现,社会总的福利变化跟完全强制是一样的,只是政府用财政转移弥补了一部分农户的福利损失。而这种方法也并没有引起收入分配的恶化。但与相应的补贴政策比较,由于有巨大的行政成本,社会福利损失是更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