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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见义勇为一直是人们追求的崇高境界和道德准则。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进程中,大力弘扬见义勇为精神,意义深远。但是,近年来不乏见义勇为者因救助行为受损,而无法得到有效救济的案件发生,这既与和谐社会的基本理念背道而驰,也容易导致“见义不为”的尴尬处境。如何维护见义勇为者的合法权益,已成为社会关注的话题。2017年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彰显着人文关怀的时代精神,其中的第183条和第184条也被称为“见义勇为条款”,充分体现了立法者对崇高道德品质的倡导。目前在民事法律领域内,见义勇为者受损的救济途径主要有两条:通过《民法总则》第121条规制的无因管理制度获得损害赔偿请求权,依托《民法总则》第183条、《侵权责任法》第23条等法条获得受益补偿权。因此,上述民事补偿制度的司法实施效果,直接关乎立法目的的实现。本文依托司法实践中依据《民法总则》第121条、第183条等相关条文裁判的见义勇为民事补偿案例,进行大数据梳理,运用法循证方法、分析实证方法、规范价值方法等研究方法,对见义勇为受损补偿案例的特点及类型进行大数据分析,充分评价见义勇为者民事补偿制度的实施效果,并对阻碍我国见义勇为民事补偿制度司法实施效果的问题,提出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法循证学建议。除引言和结语外,论文主体为如下三部分:第一章:见义勇为民事补偿制度概述。从见义勇为的法律地位出发,指明见义勇为的认定困境——既非专用法律术语,又无明确而统一的表述;地方立法虽进行了定义,但效力等级较低,认定标准不一,并在本文语境下尝试定义了见义勇为,具体分析其构成要件,论证其与无因管理的关联性;最后通过梳理民法领域内见义勇为民事补偿制度现状,分析通过无因管理制度获得赔偿请求权,通过侵权责任制度获得受益补偿权两种补偿途径的适用范围。第二章:见义勇为民事补偿制度的循证评估。通过运用法循证学方法,选取司法实践中以《民法总则》第121条、第183条等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条文为裁判依据的212个适格案例,利用数据软件进行定量分析和类型化研究,通过总结案例基本特点和类型化特征,评估现行的见义勇为民事补偿制度的司法裁判现状。第三章:见义勇为民事补偿制度的完善建议。立足于见义勇为民事补偿相关案例的循证评估分析,针对见义勇为民事补偿制度司法施行过程的具体问题,提出精准的循证完善建议,倡导完善见义勇为相关立法,规范司法审判流程,完善见义勇为保障体系,以便维护好见义勇为者的根本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