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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及其对人类生活影响力的增加,各国开始建立起各种网络监管制度。本文通过对中国全景式和日本律法式的网络监管制度的比较分析,试图构建出一个对不同网络监管制度选择有解释力的开放性理论框架。所谓网络监管是指国家为了一种秩序的目的,而对网络空间中的表达行为及其内容所进行的管理和约束。中国通过在网络空间中树立起一座全景式的监管塔而建立起全景式网络监管制度。这座监视塔的监管部门多达十几个,塔体则是由名目繁多的各种网络监管法律法规构成,网络警察是专门的监管人员。为了最大地发挥出全景式监管的效用,中国网络监管部门首先通过技术手段使监管范围始终可见,其次则借助行政手段对网络空间中的违法行为进行专项整治。日本则选择了律法式网络监管制度。日本首先通过制定几部相关法律来界定网络表达所应遵循的规则和违法规则的代价,同时借助行业自律的条款倡导人们遵守既有的网络监管法律,从而借此实现规范网络表达的目的。中日两国之所以在应对网络监管问题上作出完全不同的制度选择,首先是因为两国政治体系的合法性基础不同。中国政治体系的合法性首先依赖于民众对作为主流意识形态的认同,以及对中国现有的政治结构与法律规范的有效性和当局者执政有效性的认可。中国的网络表达却对这些合法性基础形成强烈的侵蚀。为了巩固既有的合法性基础,中国最终选择建立起全景式网络监管制度,以全面控制网络表达的负面影响。日本政治体系合法性的意识形态来源则是自由民主的理念,民主的政治体制也为其赢得了民众的支持,当局执政的有效性也会对政治体系的合法性产生一定影响。虽然日本多元的网络表达并没有对整个政治体系的合法性造成太大影响,但事实却显示出过度的网络表达对自由民主理念形成负面影响,为了排除这种潜在的威胁,日本最终选择了律法式的方式来规范网络内容。中日两国处于不同的政治发展阶段上,这种客观状况事实上也决定了两国各自制度选择的余地。中国当前正处于现代化进程之中,政治动荡是中国政治体系所面临的最主要威胁,保证政治稳定理所当然成为政治体系的首要目标,但网络表达却将现代化的阵痛完全展现在民众眼前。因此,为了维护政治稳定,保障和推动中国的现代化进程,中国政治体系必然要求对网络表达实现一种全面的管控。而已经具有现代性的日本的首要政治目标则是守护好自由民主理念及其核心——个人自由。但过度的网络表达自由对这一首要目标形成直接威胁。为此,必须对网络表达自由进行适度的规制,而律法式的网络监管制度恰是最为适宜的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