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格标识商品化权研究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zqzhang_1011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人格标识商品化权属于商品化权中的一种,商品化权和人格标识的商品化在现有的法律体系中都是尚未得到充分规制的新概念。对商品化及相关问题最早开始研究的是美国学者,与大陆法系以人格权法为中心保护主体人身利益的立法模式不同,美国法的人法体系是围绕一系列宪法权利和隐私权建立的。如何合理借鉴普通法系的研究成果并将其与大陆法系的理论体系对接需要慎重对待。本文认为现实中出现的未经许可而对他人的姓名、肖像等“可识别”要素进行商业化利用的行为,是一种利用他人人格标识利益的行为。除了直接利用他人姓名、肖像、其他人格标识之外,“模仿”等在实质上能够引起误认或混淆的行为也应当认定为利用他人的人格标识的行为,侵犯了他人的人格标识利益。应保护人格标识商品化利益的需要,学者创设了人格标识商品化权,它的产生是建立在传统民法中的人格权体系基础之上的。人格标识商品化权的主体就是人格权的主体;其客体的范围与传统人格权相比,从单纯地保护精神性的人格利益扩大到财产性的人格标识商品化利益。人格标识商品化权的内容包括积极和消极两方面:前者是指主体有权控制自身人格标识商品化利益的利用,具体指可进行使用、许可使用、转让等;后者则是由该权利的对世性所决定的、主体对其他任何人均享有的禁止权。商品化权本身的性质未定,从现有的法律体系出发,本文认为人格标识商品化权属于人格权,应采用侵权法保护。侵犯人格标识商品化权的行为属于一般侵权行为,应采用无过错归责来认定侵权责任。
其他文献
《影响力经济———对传媒产业本质的一种诠释》一文是根据喻国明教授于 2 0 0 2年岁末 ,在湖南卫视举办的“千年论坛”上的演讲整理而成。该文从战略层面到技术层面 ,对当今
目的功能性消化不良(Functional Dyspepsia, FD)是指具有上腹痛、上腹胀、早饱、嗳气、食欲不振、恶心呕吐等上腹不适症状,经检查排除了引起这些症状的胃肠道;肝胆道及胰腺等
经济的不断发展对秘书从业人员的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本文介绍了涉外商务环境下秘书礼仪的内涵,探讨了商务秘书礼仪的重要性,并提出了应该如何获得提高的途径。
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世界各国的金融进一步开放,银行所从事的业务种类也不断增多,风险的来源和程度也发生了显著的变化。存款保险制度是保护存款人权益、防范银行挤兑、降低
正手拉下旋技术是乒乓球运动最基本的技术动作之一,同时也是乒乓球比赛中的主要得分手段,特别是对于直拍选手来说尤显重要。基于前人的研究,本文主要从动作结构方面,对优秀直
随着我国科学技术水平的不断提高,经济水平也在日益增长,人们的生活水平也在逐渐好转,各行各业的发展都处在欣欣向荣的状态。同时,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各个领域的发展也在不
小学低年级的识字教学关系到小学语文学习,也是学生今后学习和生活的基础。当前识字教学面临着识字量大、学情复杂、模式单一等诸多问题。基于"生活场"课程实践,应该为识字教
通常人们对国际贸易惯例的认识比较片面和过于抽象,没有很清晰的认知,尤其是其具有的法律属性。文章通过阐述国际贸易惯例的要义,详细分析国际贸易惯例与其他法律的不同之处,
连续刚构桥由于施工便利,在桥梁建设中有着很广泛的应用。但是有时在实际中,由于地形等因素不能对称布置桥型,需要做成不对称的结构,这就造成了此类桥型受力、变形、配筋及施
文学的写作就是为了让人阅读,它的价值也只有在读者的阅读、接受中才能得以实现,这就是马克思所说的:“产品在消费中才证明自己是产品、才成为产品”的思想。本文将文学置于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