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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社会责任概念的提出,逐步发展至今已有90余年。国内外学者将社会责任理论不断发展和完善,使人们逐渐意识到,社会责任的履行对于一个企业的规范作用,已经不仅仅停留在道德层面,更关系到一个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和整个社会的和谐与稳定。尤其是关系到国计民生的农业企业,它们对社会责任的履行情况直接影响到国民生活的基础层面,近些年来发生的农产品安全问题,如用硫磺熏制的生姜、添加瘦肉精的猪肉、农药残留超标的农产品愈发引起人们的关注,农业企业的社会责任履行问题不可小觑。然而许多公司考虑到其成本收益的对称性,认为履行社会责任会给自身的经营绩效带来直接且显著的减少作用,因而不愿意主动履行社会责任。事实上,企业主动承担社会责任,可以增强股东信心,提升品牌价值和声誉、形成与竞争对手的差异化从而吸引新顾客和增加顾客的重复购买,提升现有员工的凝聚力以及吸引新的优秀人才加入等,这些好处都能够直接或间接地提升企业的财务绩效。为了证实以上观点的正确性,本文通过查阅相关文献,分析了国内外关于社会责任与财务绩效的研究成果,对这些成果进行综述,结合利益相关者理论以及农业上市公司的发展现状,从理论角度论述了企业对各利益相关者履行社会责任与财务绩效的相关性,从实证角度选取了33家农业上市公司2010年-2014年连续五年的数据作为样本,研究了我国农业上市公司对其各利益相关者履行社会责任对企业当期、后一期和后二期的财务绩效的影响,得出以下结论:第一,农业上市公司对多数利益相关者履行社会责任有助于当期财务绩效的提升,对于部分的社会责任指标,这种提升还可以延伸到后一期;第二,企业对消费者和政府履行社会责任会对财务绩效产生消极作用;第三,农业上市公司通过履行社会责任带来的财务绩效的提升几乎不能延续到后二期,说明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必须是一种长期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