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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龄化,意味着在一个社会中,老年人的数量会越来越多,这是一个老年人口逐渐递增的过程。2000年,我国已经进入老龄化社会。随着未来我国人口类型急速从轻度老龄化转变成重度老龄化,我国的老年人护理问题会日益凸显。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作为应对这一问题的有效举措,越来越受到重视。虽然,其在社会保障史上还是一枝"新秀",但它的实施却具有重大的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不仅仅保障了老年人权益,提高了老年人生命质量,促进家庭代际的良性互动,缓解了家庭经济状况,维系了老年人社会关系网络,而且相应地解放了大量劳动力,缓解了就业压力,培育了新的经济增长点。在人口老龄化的大背景下,高龄、疾病、伤残人口数量不断增多,致使需求护理的人口比重显著上升。老年医疗费用持续上涨,老年护理需求质量提升,导致护理负担明显加重。家庭人口变少、女性追求自我价值等因素导致的家庭养老功能衰退致使社会不堪养老重负。不健全的养老、医疗等社保制度和商业性长期护理保险导致社会无法承担养老压力。因此,构建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是非常有必要的,当然也是具有可行性的。德国、日本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对我国该制度的构建具有很大的借鉴意义。德国长期护理保险以"护理保险因循医疗"作为前提。保险费雇员承担50%,另一半交由雇主,收入较高的雇员、企业主和自由职业者可以购买私人护理保险。在每个公共疾病基金下相应设立长期护理保险基金,每个基金都成立了长期护理部门。护理服务等级评估以及收费遵循全国统一标准。护理保险的给付包括需要护理者的保险给付和对护理者的保险偿付。日本长期护理保险的被保险者为年满40岁的国民。护理保险费用总额由国家和个人共同负担。护理服务的获得,需要经过严格的审查和认定。保险给付有条件,分为护理给付、预防给付、市町村特别给付。被保险者对本市町村进行的护理认定、保险给付额度、保费征收等不服的,可以向都道府县设立的护理保险审查会提出审查要求。德国长期护理保险的广覆盖、强化非正式的家庭护理责任、平等开放的护理市场、"时间储蓄"的筹资方式以及日本具体、严格、人性化的护理保险制度设计、政府支持社会力量参与、政府注重护理供给、护理保险制度因需调整等优势值得我国学习。德、日两国多元化的筹资方式、多样化的保障服务、统一化的服务等级判定标准、注重家庭护理和社区护理等共同之处值得我国效仿。德、日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对我国该制度的建立、推广有启发。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构建包括保险资金体系构建、支付体系构建、服务体系构建三大部分。长期护理保险资金体系的构建中,资金筹集遵循"社会化"原则,建立雇主和雇员共同缴费、个人自付、政府补贴的筹资机制。资金运营由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负责。资金监管由政府、事业单位和社会负责,主要对基金支付风险、基金管理风险、基金投资风险进行监管。长期护理保险支付体系的构建中,受益对象要实现"全覆盖"。保险给付由失能等级、护理需求等级的评定结果决定,支付的基本形式是现金和服务。注重护理预防,遵循"因地制宜"原则。长期护理保险服务体系的构建中,服务提供以家庭护理服务为基础、社区护理服务为依托、以机构护理服务为补充。配套机构不可或缺,在加强护理等级鉴定机构、护理服务机构、护理职业人员培训机构建设的同时,必须加强和其他机构的合作与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