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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多年司法实践及法律制度的完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终于于2007年1月17日通过,并于2008年5月1日正式施行。该条例主要是明确了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程序、方式等,也规定了政府信息公开是政府的一项义务,而公民有权利了解、知悉法律规定的政府信息,这有利于强化政府行为的透明度,加强政府依法行政的意识,保障公民及时有效的获取其所需要的信息。但是随着司法实践的进一步发展,信息化进程的急速加快,在政府信息公开领域,也发生了关于行政信息公开的诉讼这一新的类型的案件,随着这类案件数量的增加,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