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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正处在一个经济迅猛发展的时期,不可避免地也进入了环境事故高发期,在这一过程中必然会接触并需要解决相关的环境侵权赔偿问题。就算是完全合法的生产经营活动,也难以避免地会对环境造成不同程度的污染,损害老百姓的生命或财产安全。环境污染损害赔偿单凭企业承担责任是很困难的,最终不得不由国家负责,给国家带来沉重的负担,老百姓的损失也得不到及时赔偿。环境责任保险成为解决环境侵权的有效途径之一,环境责任保险是指以被保险人因环境侵权行为而依法应对第三人承担的赔偿责任或治理责任为保险标的的责任保险。其价值在于及时有效地补偿受害人,分散企业的环境风险,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保障经济安全和实现可持续发展目标。本文先是介绍环境责任保险的概念和特征,然后分析我国环境责任保险的开展现状和存在的相关问题,主要集中在法律法规缺失,未科学组建承保机构,环境责任保险范围过窄,赔付率低而费率高,保险供求不足导致推广困难,索赔时效不合理,政府及环保部门支持不够这些方面。然后借鉴了美国、法国、德国、印度、巴西在环境责任保险制度方面的经验,并分析了国际上的发展趋势。通过以上具有代表性的国家的经验可以看出,一个成熟的环境责任保险制度,能最大限度地运用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来加强环境监管,形成经济稳步发展、环境显著改善的大好局面。环境责任保险制度在我国还不完善,本文重在结合我国的具体情况,对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环境责任保险制度提出建议。包括不断健全立法执法,加强地方配套法规建设,科学组建承保机构,建立强制保险与自愿保险相结合的模式,扩大保险赔付范围,科学合理地制定保险费率,规定特殊索赔时效,加强人才建设等方面,只有解决了这些主要问题才能将环境责任保险的可操作性落到实处。通过在我国建立这个制度,不仅有利于对环境污染进行积极、有效的监管,而且间接地促进了环境保护事业的发展,在全社会树立起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新生态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