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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世纪后半期伴随着海上保险的发展,保险经纪人制度最先在英国建立。此后,随着保险业在世界其它地区的发展,保险经纪人制度也逐渐由英国扩散到欧洲、美洲、澳洲及东南亚等各个地区,目前这一制度已成为国际保险市场上一种重要的保险中介制度。 二十世纪八十年代以来,随着我国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我国的经济和保险事业都获得了突飞猛进的发展,对保险经纪人的需求日益增多,保险经纪业迅速发展,保险经纪人制度逐步形成,199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法律形式正式确立了保险经纪人制度。中国保险经纪人制度的建立对促进保险经济关系的形成,完善保险市场结构,提高保险业的经营效率,维护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利益,促进保险业的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然而,中国的保险经纪人制度在实际运行过程中,暴露出诸多问题,困扰着保险业的发展。 本文选择中国保险经纪人制度这一既具有理论性又具有现实性的课题,运用理论研究和实证分析相结合的方法,从新制度经济学、信息经济学的角度,论述了有关保险经纪人制度的理论基础,揭示了保险经纪人制度建立的背景和市场功能;根据制度的可移植理论,对英国、美国和日本等发达国家的保险经纪人制度进行了研究,并通过分析,总结出可供我国借鉴的一些成功经验;回顾了我国保险经纪人制度的变迁过程,对现行制度的实施进行了客观的分析和评价,探讨了完善与发展我国保险经纪人制度对于形成我国保险市场的良性运行机制,发掘我国保险市场的潜力,促进我国保险市场与国际保险市场的接轨所具有的现实意义;最后从明确我国保险经纪人制度的发展目标、完善保险经纪人的组织形式、市场准入与退出制度、实施机制以及外部环境的改善等方面,对我国保险经纪人制度的完善与发展提出了设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