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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市场产生于20世纪80年代,是一个发展中的新兴市场。中国证券市场的发展和壮大具有重要的意义,它巩固和增强了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有利于改革投资融资的体制,扩大直接融资的规模,解决了许多国有企业资本金不足问题;它促进国有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它促进了产业结构调整和社会资源的优化配置;它成为国际资本进入中国的一个重要的渠道等等。总之,如今的中国证券市场已深入中国社会方方面面,已经成为推动、影响中国经济发展的巨大力量。另一方面,中国证券市场在取得了巨大成就的同时,也存在着大量的问题,如上市公司质量不高、证券内幕交易普遍、信息披露不实、操纵股价、欺诈客户、法制不健全、监管体制力量薄弱等问题。这在2001年表现尤其明显:例如2001年8月6日,“银广夏”造假曝光,导致股价空前绝后的连续11个跌停板,股价从事发前2001年8月2日的30.79元跌至2002年1月22日的2.12元。上述存在的问题或多或少导致了2001年下半年股市的重大调整。这些问题的出现严重侵害了作为中国证券市场基石——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进一步危害到中国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甚至导致出现了中国股市要不要推到重来的呼声。究竟原因,中国证券市场没有建立起完善的民事责任制度便是其中之一。所以应该建立和完善中国证券市场民事责任制度。 中国证券市场民事责任是指上市公司、证券公司、中介机构等证券市场主体,因从事虚假陈述,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反证券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的禁止性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依法应当承担的损害赔偿等民事责任。我们认为它是一种民事侵权责任,而不是违约责任。因为把它定性为侵权责任更有利于遭受损失的投资者在法律上获得救济,更有利于维护受损投资者的合法利益。中国证券市场民事责任的功能主要是补偿损失、恢复原状以及及时修复被破坏的证券市场规则,吓阻证券市场违法行为等。其所担负的任务是通过规定证券市场主体的行为及其法律后果来维系证券市场的安全与秩序。虽然对证券市场违法行为制裁的方法有多种,但一般认为,民事责任方式的采用具有更八 硕士学住论文 TI6.~x yL\STER”S TlffSIS 具有现实和直接的意义。 世界各国中,以美国对证券市场民事责任制度的法律规定最为悠久和完 善,美国以专门立法的方式建立了自己的证券法律制度。日本和台湾地区主要 借鉴了美国的立法经验,各自也建立了自己的证券法律制度。因此我们主张在 完善中国证券市场民事责任制度时,应借鉴上述国家或地区的先进经验,当然 在借鉴的同时,也要充分考虑中国证券市场的特殊性。 中国证券市场民事责任制度目前不很完善,存在很多问题,主要表现在: 证券市场法律制度不健全(有关民事法律责任的规定很少)、可操作性不强、 在行使司法权的过程中,没有全面发挥民事法律责任的功能、比较重视公司、 机构等组织承担责任,却忽视直接责任者个人承担责任、跟不上市场发展的步 伐等。其原因主要在子法律传统的影响(重刑轻民)、部分立法者对法律责任 的片面认识、特定的历史环境、证券违法案件具有高度的技术性和专业性等。 针对存在的问题,我们认为应完善中国证券市场民事责任制度。首先要准 确确定中国证券市场虚假陈述,内幕交易、操纵市场三种违法行为的归责原则, 即违法者是承担过错责任,还是过错推定责任或无过错责任;然后在不同的归 责原则指引下围绕上述三种违法行为的构成要件,即民事责任主体、违法行为。 主观方面、因果关系、损害事实的确定及赔偿数额的确定与计算等方面对中国 证券市场民事责任制度进行重构和完善。当然,抗辩事由、诉讼时效、对证监 会或司法机关没收非法所得及所处罚款或罚金之处置、行政或刑事责任追究之 后,民事责任是否可兔除等内容也是需要完善的内容。只有完善了中国证券市 场民事责任制度,才能使中国证券市场得到进一步的发展和壮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