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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首先从行政程序的一般法律程序的特质入手,对行政程序的价值进行分析。行政程序法在构建“行政法治”秩序方面有如下功能:首先,它限制行政权力的恣意行使。其次,行政程序能缓解行政法律关系主体双方的关矛盾,使行政权力的命令强制性以缓和的方式体现出来,避免双方的情绪对立。第三,行政程序具有明显的条件导向性,强化了行政相对方对行政决定的服从感、认同感,而且可以使行政决定具有合法性、相对稳定性。第四,合理的行政程序是理性与经验的结合,具有很高的行政效率性,能使程序安排阻碍浪费最小、效果支持最大化。由此归纳出行政程序的三大价值:1、公正价值,2、效率价值,3、社会稳定、秩序价值。然后本文从行政程序的特别价值进行了深入的分析。行政程序的独立价值就是行政程序自身所具有的内在价值。它既不同于行政实体价值,也不同于行政程序的工具价值而是独立于二者之外的价值,可以从三个方面来理解:一是行政程序的目的价值,二是行政程序的形式价值,三是行政程序价值评价标准。着重从行政程序的目的价值和形式价值两个方面来论述行政程序的独立价值。本文第二章从管理论、控制论、平衡论、公共管理论四个理论着手对行政程序价值进行了理论考察。分别从:理论渊源、理论影响下的程序制度特点、理论影响下的程序法律制度特点。三个方面对四个理论影响下的程序价值进行了全面的比较研究,从而全面而深入的展现了行政程序价值的各个方面。本文第三章对我国行政管理领域程序观念淡漠的现状和原因进行了分析。现状表现为:1在制约政府权力的意识方面。2在对行政程序制约政府权力功能的认识方面3在尊重程序、信守程序方面。原因主要有三点:1、由于传统的行政程序不具有制约行政行为,保障民权的功能。2、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公众和社会舆论普遍采用实用主义的哲学态度对待行政程序。3、错误地将行政程序与官僚主义联系在一起是造成我国行政程序立法落后的又一认识上的原因。最后本文同时结合国务院制定实施的《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分析了我国当前强化程序价值的现实需求。在此基础上提出强化行政程序价值的有效手段即对行政人员进行思想观念的改变教育,让遵循正当程序的原则深入每一个公务人员的内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