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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国前我国少数民族村社政治体系大多数都独立于国家政治体系之外,保留着自己的特点。我国少数民族村社政治体系具有自治性、血缘性、封闭型、礼俗性、等级性等特点。由于少数民族社会发展极不均衡,少数民族分布地理环境的差异,少数民族文化信仰不同,国家政权对少数民族地区的渗透程度不同等原因,我国少数民族村社内部保存着各自不同的社会组织和管理制度,形成了不同的政治体系。
当代中国少数民族村社政治体系变迁的过程是国家政权不断向少数民族村社延伸的过程。在国家政权的强力推动下,少数民族村社政治体系也从建国前的多元异质性向同一性发展。建国初期少数民族村社经历了土改和合作化运动的重大变革。土地改革废除了少数民族村社内的各种剥削制度,在村社范围内重现分配了土地,并且推翻了村社原来的社会基本结构,建立了新的村社权力结构。正如新中国提出的“土地改革的过程就是建政的过程”那样,通过土地改革,新中国把现代化的政治组织建立到了少数民族村社当中,并得到了广大被剥削和压迫的少数民族群众的支持,他们当中的积极分子成为了国家权力在基层的忠实的拥护者和实行者,这就使得国家的意志可以顺利的渗入到了少数民族村社当中。新政权对少数民族村社传统权威人士采取了比较温和的态度,对少数民族旧权威人士的地位和权力给予了保留,在对少数民族社会变革中,充分尊重少数民族社会的实际情况,采取了多种变革方式,这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社会改造过程当中的阻力。但是,随着改造的深入,以及我国民族工作中出现了偏差,在改造中出现了冒进和“一刀切”的行为,这对少数民族村社造成了一定的损害。
人民公社时期,我国少数民族村政治体制变迁经历了曲折的过程。人民公社体制的最大特点是高度集权,表现为政社合一、党政合一,公社通过对政治、经济、文化、民兵力量的掌握,把广大农民置于自己的控制之下。我国少数民族村社政治体系在人民公社时期达到了高度一致,村社传统的政治组织和政治权威退出了历史舞台。人民公社打破我国少数民族村社传统的血缘纽带关系,强化个人对组织的依附作用,按照地缘来建立新的社区,藉以消除传统的家族、宗族势力的影响。国家把党、政、团、妇、兵等政治和群众组织都延伸到了村社当中,建立了广泛的政治网络,把村社成员控制在其中。国家还不断地发动政治运动,以消除少数民族村社中的传统因素对人民公社体制的侵蚀,从而维持和巩固人民公社制度。人民公社抑制了个人的利益,使个人从属于集体,从而导致个人缺乏白主性。人民公社时期,我国少数民族群众的政治参与是被动参与的,政治参与对象也脱离了村社本身内部利益,形成高层化的政治参与。少数民族工作曾经遭受了破坏,但是,党和政府也对一些错误的做法进行了纠正,确保了我国民族平等、团结和共同繁荣的民族政策得以继续实施。国家对少数民族村社的各方面的帮助,使得少数民族村社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事业在艰难中得以继续发展。
农村实行联产承包制改革以来,国家权力与村社权力进行了调整。国家权力首先从经济领域退出来,相对于人民公社时期国家权力对少数民族村社的全面控制,这一时期国家权力的重心退回到了乡镇一级。大队和生产队由于失去了集体经济基础和对村民的支配权,而陷入了瘫痪状态,国家与村社的联系发生了断裂。与此同时,少数民族村社传统的政治组织开始复出,填补了村社陷入瘫痪的党政管理体系留下的政治真空。然而,经过了建国以来屡次改造,少数民族村社传统权威的权力基础发生了改变,其衰落是必然趋势,丽其复出只是特殊现象。我国在少数民族地区重新建立了乡(镇)体制,恢复了对少数民族村社的行政控制,但是,随着我国民主化改革的推进,我国在少数民族地区开始推行村民自治建设,逐渐将村民委员会由乡镇体制下的行政单位向村民自治单位转变。村民自治一定程度上也回复了村社自主性,使得国家与村社之间的关系再度发生了变化。但是,少数民族村社由于其经济、政治、文化上的特殊情况,少数民族村民自治建设仍然处于艰难的发展阶段。
进入2000年以来,我国政府对“三农”问题日益重视,随着我国综合国力的增强和“以工业反哺农业”战略的实施,为我国少数民族村社政治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契机。我国少数民族地区社会、经济、文化的发展也为村社政治的发展提供了有利条件.但是,少数民族村社政治的发展也面临着诸多困难:少数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远远落后于全国水平,少数民族地区资金和劳动力大量外流,少数民族文化濒临消失,少数民族村社村民自治体制存在缺陷等。我国少数民族村社政治发展应该是和村社经济、文化和社会共同、全面发展的过程,而不仅仅是单项突破。少数民族地区的发展也不仅仅是凭借少数民族自身力量能够实现的,少数民族地区的发展离不开国家的帮助和支持,少数民族地区“三农”问题涉及到国家城乡制度调整、工业与农业在国家战略中的位置的调整、国家政治体制改革、国家对少数民族的政策的调整等宏观和中观层次的问题。从宏观层次来看,少数民族地区的社会经济发展需要国家继续深入推进西部大开发战略、破除城乡二元对立体制、加大惠农政策实施力度、健全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从中观层次看,少数民族村社政治体系的完善和发展最终取决于村社经济、文化教育、社会事业的发展,而这些事业的全面发展与国家惠农政策的实施、扶贫政策、乡村政治体制改革、城乡二元体制的取消、社会主义新农村目标的建设密切相关。从微观层次看,少数民族村社政治体系的完善和发展需要对党支部和村民委员会双方的关系进行调整,健全村社两委组织体系和政治功能,特别是要培养和使用具有高素质的村社干部,充实村社基层组织;培养并提高少数民族群众的政治参与意识和参与水平,扩大少数民族群众政治参与的范围;加大对少数民族文化的保护、利用和改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