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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警察权力中重要的权力,搜查与扣押权长期以来一直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然而,作为强制刑事措施,这两项制度却是直接关涉公民人身和财产的行为。在人权和财产权写入宪法,成为基本原则后,搜查与扣押这两项与人身和财产密切相关的司法行为极易侵犯公民的基本权利,但我国《刑事诉讼法》对这两项制度的规定却存在许多问题。本文在厘清宪法视野下的警察权力的相关概念后,通过对我国刑事诉讼法有关搜查与扣押制度规定的现状与问题出发,比较观察美国宪法第四修正案确立的令状原则和合理性标准,分析在该修正案下,刑事诉讼程序如何被限定在宪法的规范下,更好的实现宪法保障人权的目的。在此基础上,指出为完善建构我国刑事诉讼的搜查与扣押制度,应当引入“合理性”标准,在此标准的规范下,立法机关、司法机关和执法机关都应当遵守,在追诉犯罪与人权保障间作以平衡。本文分为六章,第一章引言部分概述刑事诉讼中搜查与扣押制度作为重要的刑事措施,如何会侵犯宪法保护的公民基本权利。而在宪法将人权和财产权进行规范后,意味着这些成为公民基本权利,应当被法律所保护和规定,而刑事诉讼法作为规范,会对公民基本权利直接造成侵犯的行为的规范,并未对此进行严格规范。在此基础上,进行反思和提出问题;第二章是文献综述部分,本章旨在对国内外现今有关宪法视野下警察权力、搜查与扣押制度等相关的研究综述,了解学界目前对此问题的研究现状,并在现有研究中寻找问题和研究的切入点;第三章是宪法视野下的警察权力,本章旨在宪法的视野下,厘清本文有关警察权力的相关概念,为后文的论述作铺垫;第四章是我国的现状,本章介绍并分析我国宪法规范下,刑事诉讼中搜查与扣押制度的规定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并试图分析在我国的现实国情下是否适合引进学界一致认可的令状制度;第五章是比较观察美国宪法第四修正案下所规定的令状制度,分析司法实践中的“合理性标准”,试图在比较分析的方法下,为我国制度的完善提出建议;第六章是分析和结论,通过前文的比较分析和综合论述,讨论我国刑事诉讼应当在宪法视野下,为公民基本权利的保障完善搜查与扣押制度,但基于我国目前刑事诉讼的实践,我国并不适合直接引进令状制度,而应采用令状制度的本质“合理性”标准,并在此精神下,完善构建我国相关的搜查与扣押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