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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之所以在广大农村大力推行村民自治,其主要目的就是通过村民民主选举出自己满意的村干部,并以此来缓解干群关系,促进农村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从实践来看,这样做的确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并没有从根本上解决于群矛盾。在很多地方,即使是民主选举出来的村干部,其贪污腐败、中饱私囊的问题依然严重,干群关系也依然紧张。究其原因,可以说是监督机制不完善,民主选举之后监督缺失造成的。正因为监督不力,造成了部分村干部为了个人利益而做出损害集体和其他村民利益的事情经常发生,这也破坏了农村正常的治理环境。随着农村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和村民法制意识的不断提高,村民们开始意识到为了自己和村集体的发展,单靠民主选举是远远不够的,还必须有强有力的监督机制作为保障。可以说在村级治理中,只有建立强有力的监督机制,才能让村民有效了解村级财务开支情况,才能制止村干部的贪污腐败现象,才能真正使村民满意、农村稳定、发展。然而,我国地域辽阔,不同地区的经济、社会、文化发展各不相同,存在很大差异。因此,村级治理中的监督机制建设现状表现出很强的地域性。本文从西部地区入手,选取西部地区特定村落为主要研究对象,通过对该村村级治理中监督机制的建立和运行情况进行深入调查和研究来揭示该村村级治理中监督机制存在的问题并探讨解决问题的对策建议。
本文共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为绪论,绪论部分主要对选题缘由、选题意义、研究方法、研究综述、基本概念界定等作了一个较为系统的说明;第二部分主要是对村级治理中监督机制的内容和构建监督机制的必要性进行概述;第三部分通过对小哨村村级治理中的监督机制建设现状进行分析,提出小哨村村级治理中其监督机制存在以下问题:没有建立完善的监督机制,监督形式单一无力;村民监督意识淡薄,法制观念不强;村干部素质不高,自我约束能力弱。文章第四部分针对提高村级治理中监督实效性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具体包括建立完善的村级监督机制,引入多种监督形式、加强村民监督意识和监督能力的培养和提高村干部素质,实现村干部自我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