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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当前“乡政村治”的农村社区治理体制,脱胎于计划经济时期的“人民公社”,虽然经过村民自治的第一次乡村治理体制改革,但并不彻底,仍然带有浓厚的“硬治理”色彩,具体表现为指标化、可视性、封闭性、强制性等特征。随着工业化、城镇化的高速发展,中国传统的农业、农村和农民正在加速“终结”,乡村治理的时空条件发生了根本性改变,农村社区硬治理体制越来越暴露出其历史局限性,第二次乡村治理体制改革提上了政治体制改革的议事日程。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了“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改革目标,毫无疑问,没有农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就没有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用新农村社区制取代村委会制,是实现农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由之路。农村社区硬治理体制的形成,有其历史必然性和合理性,它与计划经济体制相适应,有利于国家控制社会。随着经济市场化、政治民主化、文化多元化的发展,农村社区治理从硬治理转变为软治理,从家元共同体、族阈共同体转变为合作共同体。这篇论文以历史主义反思性阐释为研究的基本取向,在解构传统“乡村硬治理”模式的理论预设及制度特征的基础上,基于对农村社区治理方式转型若干案例的实证分析,力图提炼出一种“乡村软治理”理论,用以指导经济发达地区的农村社区建设和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创新实践。乡村软治理具有非指标化、非可视性、民主协商、合作治理等特征,是后工业社会时期农村社区主流的治理模式.建国初期,我们通过农业合作化运动,完成了土地制度的彻底变革,建立起农村土地的集体所有制。分散的小农被组织起来,成为“人民公社”的“社员”,过去“国家——农民”的二元关系让位于“国家——集体——农民”的三角关系。从传统的自治半自治的“乡绅治理”到完全“官治”的“人民公社”体制,新中国完成了乡村治理的第一次转型。这次转型并没有改变农村社区家元共同体的性质,但却奠定了二元户籍、城管制度、硬性维稳等乡村硬治理模式的制度基础。改革开放后,我们在政治上终结了人民公社体制,代之以村民自治制度,人民公社的政治职能被村委会继承,经济职能被乡镇企业继承。这次改革并不彻底,人民公社的文化、生态、社会职能没有得到妥善安置,仅仅建立起一种处于过渡状态的“乡政村治”的乡村治理格局。从人民公社到村民自治,新中国完成了乡村治理的第二次转型。这次转型并没有破除乡村硬治理的惯性思维,但却引入了法治、工业化等因素,从而使得部分地区的农村社区从家元共同体转变为族阈共同体,并开辟了农村社区民主治理的新时代。2006年取消农业税之后,我们在总结村委会制经验教训的基础上,开展了“新农村社区建设”的综合实验,用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建设的“五位一体”综合方案从源头上治理“三农”问题。这实际上是在继续完成彻底改革人民公社体制的历史遗留任务,将分散的、孤立的五方面职能重新整合到“新农村社区”中来,可以看成是对过去乡村治理的全面反思和“二次改革”。从村委会制转变为新农村社区制,新中国正在实现乡村治理的第三次转型。这次转型将彻底终结传统的农村、农业和农民,将以前人民公社的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等方面的职能“打包”给新农村社区继承,在新农村社区的崭新平台上实现农村、农业、农民的复兴,加强“平安社区”制度建设,构建实现农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长效机制。乡村软治理是一个新的学术命题,是乡村治理研究的一大创新。乡村软治理在治理主体、法理基础、治理手段、治理对象、治理效果等方面都相对于传统硬治理模式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在治理主体上,基层政府、农村社区管理部门、乡村精英、村民经济合作组织、各种农村“第三部门”在协商民主的平台上开展形式多样的合作、协商与对话,倡导多中心治理模式。在法理基础上,既重视法律、法规、规章等“硬法”,又突出强调村规民约、风俗习惯、公民道德等“软法”的作用,农村社区党支部通过文化宣教、目标导引、行为方式改革等加强“政党软力量”在农村社区治理中的运用。在执法手段上,减少强制、罚款、命令等“硬性”手段,增加调解、协商、说服、合作等“柔性”手段。在治理对象上,从“扒旧房、盖新楼、建公园、修广场”的物质层面转向“社会心态”、“公民道德”、“社区文化”等精神文化层面。最终在农村实现党的领导、依法治村、村民当家作主的有机统一,完成新农村社区治理模式从硬治理向软治理转型的历史任务。论文提出了“社区——村民”的新型研究框架。很多人在开展乡村治理研究的时候,偏爱使用“国家——社会”的分析框架。这个框架也许对西方社会具有一定的解释力,但用来分析中国的乡村治理却不够精确。由于市场经济不发达,中国农村并不存在现代意义上的“市民社会”,由于民主政治不完善,中国也不存在宪政意义上的现代国家。建立在“国家——社会”分析框架基础上的“硬治理”理论对正在演变的乡村治理关系缺乏现实解释力,必须发展出一种建立在“社区——农民”分析框架基础上的“乡村软治理”理论,用以指导农业复兴和农民复兴之后的新农村社区“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实践。“社区——村民”的分析框架认为,社区与村民之间应该提倡一种与时俱进的共同体化生活,社区与国家之间应该实现自治与民主的相互调适,国家与村民之间应该呈现出控制与服务的良性交融。合作共同体是新农村社区建设的发展目标。从“硬治理”转变为“软治理”,农村社区在组织体制和共同体性质等方面都发生了根本性变化。村委会制被新农村社区制所取代的历史进程,实质上也就是中国村庄终结和复兴的历史进程。但中西方村庄的终结和复兴遵循不同的规律,西方国家用城市化终结了传统村庄,又用逆城市化复兴了农村社区。中国用非农化终结了传统村庄,又正在用社区化复兴社会主义新农村。应该用社区化合作化的新思维看待中国农村社区治理方式的转型,传统村庄在经历了现代工业文明的洗礼之后,将会从家元共同体、族阈共同体转变为合作共同体。顺利完成这种历史性转变的关键在于正确理解新农村社区的内涵和功能定位,不是“灭村”而是“造村”,通过对传统村庄的综合整治,将新农村社区建设成为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的社会生活共同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