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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些冤假错案被媒体曝光进入公众的视线,引起了人们对于案件侦破过程的关注,更引发社会对于实体正义、程序正义的大讨论,关于刑事诉讼中保护人权的呼声越来越高。我国更加注重彰显刑事诉讼程序正义价值,于刑事诉讼法修改时明确将非法证据排除相关法律条款载入。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严格实行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显示出党和国家在法律及政策上对于排除非法证据的态度和决心。2017年,两院三部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更加具有操作性的排非规定,实务部门对于非法证据有了详尽的操作规程。但是,司法实务中,非法证据排除法律规定粗放、非法证据排除程序启动难、定案证据收集合法性证明易、非法取证行为转入隐形,都令我国设立非法证据排除程序的价值难以实现。前不久,广西“黄志明奸淫幼女案”,被告人黄志明经再审被判无罪,再次让人们将目光聚集刑事诉讼中的非法取证行为以及我国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合理构建。因此,以基层审判为视角,分析问题,进行思考,提出相关建议。首先,介绍及论述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涉及的相关概念,阐述非法证据的概念及由来、类别,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概念及特点,非法证据排除范围以及非法证据排除的证明责任与否定标准。后以J省S市法院2014年以来涉及非法证据排除的刑事裁判凸显非法证据排除问题为切入点,从理论与实际角度分析我国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实施情况,表明论文研究可行性。进而深入透视出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在我国实施遭遇的困境,分析遭遇困境的成因,总结出我国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落实过程中存在立法缺失、理念思维固化的传统缺失困境;实施过程理解有偏差、证明标准宽松的现实困境以及规则设计的困境。再者,学习并介绍域外一些国家对于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内容,主要对英美法系、大陆法系代表国家进行分析,他山之石可以攻玉,学习他国科学理论与实践操作,为我国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构建提供借鉴。最后,运用实证分析、比较分析的方法,借鉴国外的相关规定与制度设计,结合我国司法实践,从顶层设计,形成系统性法律规定,建立科学侦讯的制度,完善侦查人员、证人出庭接受发问,建立侦查机关、人员非法证据排除程序引发的国家赔偿制度等四方面提出符合我国司法环境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构建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