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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股权分置改革的完成和新《证券法》与《公司法》的实施,合法的内部人交易行为开始大量出现。与此同时,监管部门也认识到内部人交易有可能诱发内部人的机会主义行为,,并最终损害资本市场的公平和效率,因此对内部人交易进行了严格的监管。各级监管部门发布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对内部人所持股票的禁售期、公告义务、交易规则等做了详细规定,力图最大限度地降低内部人交易的负面效应,而作为一个新生事物,我们对合法内部人交易的了解还不够深入。内部人交易究竟对我国证券市场各参与主体产生了怎样的影响,如何对其进行有效监管,在讨论这些问题之前,必须首先搞清楚内部人交易具体的市场效应,即它是否确实对其他投资者的利益造成了损害,是否损害了证券市场的有效性,在此基础之上,才能够有的放矢地采取监管措施。本文选择2008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期间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的上市公司董事、高管及监事二级市场A股交易行为为研究对象,通过信息不对称理论进行理论分析,根据微观市场结构理论选择流动性指标,并通过股票交易高频数据计算指标,利用含有交互变量的多元线性回归模型分析内部人交易行为对股票流动性的影响,进一步利用两阶段最小二乘法联立方程组研究内部人交易强度与股票流动性的关系。本文选择买卖价差和报价深度作为度量流动性的指标,通过研究内部人交易信息披露日及其后的交易日股票流动性指标与内部人交易行为之间的关系,发现内部人交易行为的存在使得股票的流动性受到了影响,而内部人交易的股票数量越多则影响越大。在分析过程中纳入对于流动性同样有影响的交易量、股票价格,波动率等指标,发现在控制住这些变量后,内部人交易行为对股票流动性的影响依然显著。在分析内部人交易数量影响时,考虑到内部人交易数量与流动性之间可能具有的内生关系,建立联立方程组引入工具变量,研究发现消除内部人交易强度可能具有的内生性之后,对流动性的影响仍显著。针对实证分析得到的结果,本文从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加强公司内部治理、加强监管力度以及进行制度探索等方面给出了政策建议,希望能够对促进证券市场的有效性上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