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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武器作为大规模杀伤性武器的一种,自诞生之日起,就给世界笼罩了一层核恐怖阴影。2009年朝鲜进行第二次核试验,更是加剧了人们对世界和平与安全的担忧,如何有效地防止核扩散,在当前就显得非常必要。本文主要运用规范分析与案例分析方法,在分析现存的相关法律规约以及实践中所发生的核危机基础上,从有效性、局限性及完善三个方面对防核扩散的正式机制与非正式机制进行研究。有效性方面,作为正式机制的核心法律规范《核不扩散条约》及其制度基石国际原子能组织,自其产生后的近40年的时间里,为阻止条约缔约国的横向与纵向核扩散、促进其核裁军、维持国际社会的核和平与稳定作出了突出贡献;核供应国集团与《防扩散安全倡议》作为防核扩散体系的非正式机制,其通过对核材料的出口控制,对阻止条约的非缔约国及非国家行为体的核扩散发挥了突出作用。两种机制在防核扩散体系中,相互借鉴相互补充。然而,由于正式机制条约规定的缺陷,监督机构的效力低下及执行机制的匮乏和非正式机制中的协议文本规定的不确定性及违法性等局限性的存在,导致两种机制在防核扩散中并没有实现机制最初设立的目标——全面禁止核扩散、实现无核世界。针对两种机制目前所存在的缺陷与问题,本文提出了一些相应的建议及完善措施,包括修改《核不扩散条约》的有关规定、完善监督机构、建立相应的执行机构、遵守评定机构及审查机构等;结合当前核危机的实例,提出了建立区域核安全合作机制的设想。本文对核不扩散体系内的两种机制的有效性、局限性及提出的完善措施的研究,不仅有助于从理论层面更深刻地认识及分析当前核危机的成因,也有助于在实践中为应对核危机采取合理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