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随着我国经济的迅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生产生活中对电力的需求越来越大,然而在我国现阶段,电力能源短缺,部分地区电力严重供不应求,用电形势异常严峻。目前我国电力使用仍以火电为主,火力发电产生的二氧化碳、二氧化硫等有害气体已经对大气造成了严重污染。为了既满足对电力需求增长的需要,确保国民经济持续发展,同时又有利于保护环境,促进资源的合理利用,就要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尤其是水能。因此,改善电源结构,大力发展水电,增加水电比重是实现我国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的重大举措。水电是可再生的清洁能源,与火电相比,可节约大量的煤炭资源,避免燃煤产生的大气污染物,有利于保护大气环境,缓解国家能源紧张的局面,也有利于提高当地群众的生活水平,有利于国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和推动全球环境问题的解决。我国水能资源丰富,在水电资源的开发中具有天然的优势,但是水电工程建设项目也或多或少地存在环境问题。水电站对环境的影响除了工程施工期间产生废水、废渣和噪声外,在运行期间,由于水库淹没、大坝阻隔以及河流水文情势的改变,将对文物古迹、自然遗产以及流域生态环境带来影响。我国政府十分重视环境保护问题,已把环境保护作为一项基本国策,并把合理利用和有效保护资源以实现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提到了发展战略的高度,采取了一系列行政、经济和法律措施,参加了全球性的生态环境保护公约。但是,在水电资源的开发、利用和管理方面,仍存在着不少法律漏洞,如立法理念的错位、法律制度的不完善及实施的不到位、行政执法力度还有待进一步加强等问题。环境问题和生态危机的出现,使人们意识到对这一问题的解决,不能仅仅依靠法律手段,要使全社会的人都自觉投身到环保事业中来,使人人都自觉地树立起对生态环境的保护意识,还必须辅之以道德手段,在伦理的层面找到解决的途径,伦理或道德的力量对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是不可或缺的。环境伦理不是在人们相互之间的社会关系中直接发生的,而是人与自然环境之间发生关系的伦理。人与自然的关系问题,是人类所面临且必须予以解决的最基本的问题。只有揭示出在环境问题上人们的利益关系,把对环境的态度和管理决策提到道德高度,才能培养起全社会的环境意识,激发起人们自觉保护环境的道德责任感,从而也才能使法律的作用得到充分发挥,才能使各种制约手段建立在伦理道德这一最广泛适用的基础之上,具有坚实可靠的土壤。在水电资源的开发管理过程中,环境伦理和环境法律在解决环境问题、改善环境状况时是不可缺少的两种手段,要协调人与自然的关系,必须既要加强环境法制建设,同时又要树立可持续发展的环境伦理观,才能使水电资源真正发挥其作用,更好地为人类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