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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成立六十年以来,法律作为推动政治民主、促进经济腾飞、实现文化繁荣、保障社会稳定的基础性规范,在维持公共权力与公民权利的和谐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法律传播是传播者通过一定方式向公众传播法制信息、介绍法律知识、弘扬法治理念、倡导法律价值观等活动的总称。凭借广泛的影响力和持续的渗透力,它在整个社会传播体系中担当着生力军的角色。以1949年为起点,中国的法律传播主要经历了青涩生硬的初创期、活泼多样的普及期以及民主开放的深化期三个发展阶段,各时期受众的主体特征侧重点不同,即占据主流的受众类型有所差别,基本呈现出一条“对象型受众——市场型受众——公民型受众”的变化脉络。总体来看,受众从被动接受走向主动选择,从封闭保守走向互动参与,从盲目浮躁走向理性沉稳,从单一诉求走向多元期待,从媒介崇拜走向媒介批判,表现出越来越强的能动性。法律传播受众的变化,主要是受到主、客观两方面因素的作用。一方面受众的权利诉求越来越大、对法律传播的认识逐渐丰富并力求公共性经验与私人性经验的平衡;另一方面置身于纷繁复杂的社会环境中,面对着中国由集权政治到民主政治,由计划经济到市场经济,由单一文化到多元文化,由封闭社会到开放社会的巨大变迁,受众在传媒、舆论领袖、技术、群体等外力的作用下,体现出不同的时代特征。作为社会生活的主体,受众既是法律传播报道的对象,又是法律传播服务的对象,甚至成为法律传播的生产者。面对受众的不断变化,法律传播者必须深入了解受众、改进传播策略,努力展现受众“法治化生存”的真实图景、表达受众民主参与的心声、塑造受众知法守法的品格,进而为中国法治的现代化提供不竭的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本文将采用文献研究、经验总结、实证研究、跨学科研究等多种研究方法,从归纳我国法律传播受众变化的基本脉络出发,通过主体性和社会性两方面的分析,试揭示出受众变化的根源及规律,并借助受众反馈数据、深度访谈样本等实证调查工具了解当前受众的媒介期待,重点发掘受众期待中存在的“‘使用与满足’与‘培养’”理论、“‘分众传播’与‘知识沟’”、“‘大众化’与‘专业化’”的传播学悖论,最后分别从平衡受众群体内在的价值冲突、设置不同类型受众的传播策略、树立科学的“受众意识”、构建系统的受众服务体系四方面,为法律传播如何面对新时期的受众提供对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