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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企业的发展和科技的进步,高新技术企业对国民经济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而高新技术企业在管理和生产方面都与传统企业有所不同,最重要的特点是人才是企业最重要的贡献者,人力资本的投资会促进技术的进步,技术的创新抢占市场先机,通过提高竞争力来提高业绩。在现代制企业中所有权和经营权的两权分离,会导致委托代理问题问题以及信息不对称问题等,为了尽可能的降低成本,我国上市公司便开始了股权激励的探索,正确有效的实施股权激励,调动企业核心技术人才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以长远的眼光与公司业绩和股东财富产生协同效应,吸引人才,保留精英,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欧美等发达国家最先提出了股权激励,对此研究的比较早,同时发达国家实行股权激励方案的经验也发展的较为成熟,多数的实践证明股权激励对公司的业绩确实有促进作用。但股权激励模式在中国发展的较晚,由于证券全流通的发展较晚及法律法规不健全,仅仅十一年的发展历程,再加上一些恶性案例的出现和国情的差异使股权激励在中国难以得到普遍认可。在我国第十二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上,李克强总理也一再强调企业应该加大对股权激励机制的尝试,促进我国整体经济的发展。所以在我国上市公司中如何最大化发挥激励用作,还需要不断地进行努力和探讨。本文选择两个作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代表,以偏概全,从财务分析角度对实行股权激励前后业绩进行对比,本文认为股权激励作为一种长效的激励机制,能够在一定程度上解决公司治理中的委托代理问题,并且对公司的整体绩效及员工的个人表现产生一定的影响,将经理人和股东的利益趋于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