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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儿育女本是一件平常的事情,谁生的孩子,谁就是孩子的母亲,这道理也毋庸置疑。然而,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尤其是医学的飞速发展,人工辅助生育技术越来越成熟,体外受精、胚胎移植等技术开始突破人们关于生育的传统观念。生下这个孩子的人,有可能和孩子之间不存在任何血缘上的联系,与孩子存在血缘关系的人,却可能不是生孩子的人。代孕就是这样,分娩母亲可能和孩子没有血缘关系,与孩子有血缘关系的基因母亲,却不是分娩这个孩子的人。代孕行为本身的合法与否暂且不论,代孕所生子女的亲子关系认定问题,却必须要妥善解决。因为无论代孕是否合法,代孕所生育的孩子都需要获得平等的对待,这就需要妥善解决孩子的归属即代孕子女的亲子关系认定问题。在这一问题上,主流的观点主要有“分娩说”“基因说”“契约说”“子女最佳利益说”。“分娩说”主张“分娩者为母”,分娩孩子的人无论是否与孩子存在血缘联系,都是孩子的母亲,即子女亲子关系归属“分娩母亲”。“基因说”则相反,主张与孩子存在血缘关系的人和孩子间确立亲子关系。顾名思义“契约说”主张,代孕生育子女的亲子关系问题,应当依据委托代孕者与接受代孕者之间签订的代孕契约,契约约定孩子归谁,谁就与孩子建立亲子关系。“子女最佳利益说”则站在维护代孕子女利益的角度,主张谁能更有利子女的成长,谁就与代孕子女建立亲子关系。四种学说,各有其道理,也各有其缺陷。“分娩说”符合社会的传统认识,但回避了“血缘”在子女传承中的重要性,“基因说”注重了血缘联系,却忽略了分娩在生育中的重要作用。“契约说”更多的关注了委托代孕双方的主观意愿,却存在可能违背法理和伦理等的问题。“子女最佳利益说”能够更好的维护子女的利益,却存在在实践中难以区分将来哪一方可以给予子女最佳利益的现实操作问题。如何对上述几种学说扬长避短,在保护某种价值的同时,又不过分损害另一种价值,是本文试图解决的问题。本文认为,单纯僵硬的适用某一种学说,难以找到妥当的解决代孕亲子关系认定的方法,必须根据不同的情况综合运用多种方式,取某种学说之长补某种学说之短,在实践中加以解决。在笔者看来,应当以子女最佳利益为中心,以子女年龄为节点,分阶段适用不同的学说。在代孕这个问题上,若不能保证面面俱到时,法律则需要对价值有所取舍。既要选择最大价值,又要兼顾其他价值,尽可能的把对价值的损害降到最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