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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清单是我国政府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全面深化改革的进程中一次有益尝试,也是切实转变政府职能、推进行政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自权力清单萌芽到现在,各级各地政府及其工作部门都对权力清单的建设投入了很大的热情。在理论层面,许多学者也从各自的专业领域和角度为权力清单的研究做出了贡献。可以说,目前我国政府权力清单的建设取得了非常好的成绩。但是同时我们也必须承认,权力清单作为一项年轻的制度,在目前的理论和实践中仍然存在着一些问题。从理论上来看,现有研究对于权力清单的定性并不统一,而且权力清单在实际的推行过程中也存在一些困难和不足,这些都不利于权力清单功能的有效发挥。如果这些问题得不到解决,后续的一系列制度建设也没有办法很有效的展开,权力清单的推行和完善方面就会存在一些困难,那么就很可能沦为"纸面上的清单"。因此,本文从权力清单的实践出发,借鉴理论界对权力清单的研究成果,将权力清单定位为一种行政自制规则,兼具组织性行政规则和替代性行政规则的属性。并立足于行政自制规则的性质,借鉴同属行政规则范畴内的裁量基准的研究成果,提出构建权力清单制度的设想。裁量基准制度的基本内容主要分为两大部分,一是裁量基准自身的建构必须严格依据法律,以法律规定为导向。二是在自制的范畴内引入他制的因素,包括公众参与裁量基准的制定、不履行裁量基准的责任追究制度、说明理由制度以及对裁量基准进行司法审查等内容。在构建权力清单制度的时候也可以从中吸取经验,即虽然作为行政自制规则的权力清单强调主体出于自愿控制自己的行为,但是并不代表可以脱离监督机制的约束。因此,在权力清单制度的构建上,既要规范权力清单的自我构建,又要引入"他制"的因素,寻求自制和他制的平衡。在权力清单自身的建设上,要严把职权法定这一关键,规范权力清单的各项构成要素,不仅要从权力梳理上下功夫,还要注重权力清单的动态更新和调整,确保清单内的每项权力都于法有据。同时,为了克服其"规则之治"与"自我控制"的固有局限性,还要完善权力清单的一系列制约机制。包括行政系统内部的制约和行政系统外部的制约两条路径。行政系统内部的制约机制主要包括建立起配套的责任清单、绩效考核机制、行政复议等内容。行政系统外部的制约主要是对权力清单的合法性进行司法审查。希望通过这一系列制度的构建,形成内外合力,能够将权力清单的运行限制在法治的轨道内,防止其偏离设计目标,充分发挥其应有的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