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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于2001年实施,我国独立董事制度自此正式建立。在这十年,独立董事制度暴露出了一些不可忽视的问题。这些问题的解决,关系着独立董事制度的未来发展及我国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本文拟分别从功能定位、成效性和与监事会兼容性几方面,对独立董事制度在我国的可行性进行分析,并介绍独立董事制度的背景、实践及在中国的问题,最后为我国独立董事制度的完善提出建议。本文共分四个部分:第一部分是对独立董事制度的概述。首先是对独立董事背景的介绍,分别介绍了独立董事的前提条件——委托代理和独立董事的生存土壤——美国的公司治理结构。第二小节介绍了独立董事在美国的发展和改革。第二部分主要介绍独立董事制度在我国的发展情况。首先,是对我国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背景。我国是“二元制”公司治理结构,设有独立的监督机关——监事会,但是上市公司存在“一股独大”的现象,控股股东控制公司运营,监事会难以起到有效的监督。其实,介绍了我国对独立董事制度的立法概况。再次,介绍了我国上市公司对独立董事制度的实践。最后是对独立董事制度在我国的问题的分析。第三部分是对独立董事制度在我国的可行性分析。首先是对独立董事制度功能定位的考察,比较和分析了中美两国对独立董事制度不同的功能定位。其次是对独立董事制度在我国的成效性分析。通过对正面和负面实例的分析,可以认定独立董事制度对于董事会决议的公开性和客观性有一定程度的推动作用,发挥了自身的作用。最后,本文分析了独立董事制度和监事会制度的兼容性。经过分析比较,可以看出两种制度可以共存,并且在相关制度的辅助下会发挥更大效用。根据以上分析,可以认定独立董事制度在我国具有可行性,但是需要进行一定的改进和完善。最后一部分是对完善我国独立董事制度的建议。根据可行性分析所得的结论,完善我国独立董事制度的首要任务就是理清独立董事与监事会职能。根据二者的监督特点,分析他们发挥职能的侧重点,使得它们能够各自发挥监督作用,避免职能冲突。其次要通过完善任命、薪酬等配套制度,保持独立董事的独立性,让其发挥应有的作用。最后是对独立董事行使权力保障方面提出的建议。通过这些建议,以期能够使我国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制度更加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