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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协商民主贯穿于中国国家治理的全过程和全领域。本文旨在阐述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在我国国家治理中的地位,剖析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在我国国家治理中的作用。中国共产党的十八大报告首次提出并整体论述了“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这进一步明确了我国民主发展和民主治理的方向与形式,这是我们党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发展问题上和国家治理现代化问题上最新的理论创新和实践发展,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形式的最新定型,是将协商民主理念推升至国家政治制度建设层面的重大战略部署,标志着中国国家治理体系的建设进入新的阶段,是十八大的重大历史贡献。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这一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并在这一宏大主题下对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进一步系统地阐述,这一新高度是中国共产党对民主制度发展、政治体制改革的进一步科学的总结,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是回应国家治理现代化转型的重要制度安排。可见,中共中央在带领全体人民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过程当中高度重视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制度建设,这不仅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发展的重要里程碑,也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社会主义治理理念与方式现代化的关键工程,更是解决中国道路怎么走这一国家发展根本问题的基本思路之一。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特有形式和独特优势,是党的群众路线在政治领域的重要体现,是深化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①。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是中国国家治理的关键内容,人民当家做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和核心,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途径与外在体现。从以上的逻辑出发,推进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必须要适应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实践和时间充分证明,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在中国国家治理进程中是符合国情、符合实际的重要民主形式,是充分体现各方意志和根本利益、充分保障各项权利的重要民主制度,是推进中国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民主力量,是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的重要民主保证。治理需协商,商量需制度。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内蕴于政治制度,外化于律法形式,作用于社会秩序,多样性共存,使得社会共识趋多,矛盾分歧减少。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最终指向为制度性和法治性,这必将大力地推进中国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在推进党科学民主地领导国家治理现代化事业、完善升级国家治理结构、初步开创社会治理新时代、丰富中国国家治理理论和实践等方面,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作用不可替代且大有作为,我们需要从这样的历史观出发来认识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在国家治理现代化中的作用。文章认为要从整体利益和国家层面认识这一论题。中国国家治理必须紧紧围绕、毫不动摇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这就需要我们不断提高运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有效治理国家的能力。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推进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是中国国家治理的重要内容与任务之一,由此,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其本身作为一种国家治理理念势必会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过程中发挥关键作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魅力和生命力就在于民主理念的不断完善与更新,为中国国家治理不断注入科学性、公共性、民主性和法治性。当前,国家综合治理的观念在加强,良性互动在增强,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势必会带来治理的现代性、有效性,而推进治理现代化亟需完善协商民主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