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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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动终端地快速普及以及互联网技术地不断发展使得网络同人们的日常生活结合地更加紧密,这种紧密不仅体现在结合范围地扩大,更体现在融合程度地不断深入。愈发紧密的联系使得公民的个人隐私正在由传统空间不断向网络空间过渡和转移,网络空间里的公民个人隐私权较传统隐私权在权利属性上发生了变化,侵权行为方式也在不断更新和变化。近些年,网络隐私侵权事件频频发生,如各类不雅照片、视频在网上泄露和传播所催生出的一起起“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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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动终端地快速普及以及互联网技术地不断发展使得网络同人们的日常生活结合地更加紧密,这种紧密不仅体现在结合范围地扩大,更体现在融合程度地不断深入。愈发紧密的联系使得公民的个人隐私正在由传统空间不断向网络空间过渡和转移,网络空间里的公民个人隐私权较传统隐私权在权利属性上发生了变化,侵权行为方式也在不断更新和变化。近些年,网络隐私侵权事件频频发生,如各类不雅照片、视频在网上泄露和传播所催生出的一起起“门事件”,一些APP违规非法收集公民个人信息后转手卖给用于电信诈骗的犯罪分子,甚至还有因为“人肉搜索”事件而酿成了当事人自杀的悲剧,这些事件都给当事人以及社会造成了巨大地破坏,仅凭民法和行政法已经无力应对,必须运用刑法手段来对其进行规制。我国刑法中的一些罪名也能体现出对隐私权的保护,但大多都是对其进行间接保护。《刑法修正案(七)》出台以后,我国刑法中加强了对公民网络隐私权的保护。然而,由于我国刑法中缺乏对隐私权这一客体地独立保护,加之规制范围比较狭窄,刑法在对网络隐私侵权行为进行规制时表现出明显的滞后性,这使得刑法无法发挥应有的预防和打击犯罪功能。本文旨在通过对网络隐私侵权行为的特点、产生原因等方面的研究,分析当前我国刑法在网络隐私侵权行为规制方面存在的不足,借鉴域外刑事治理的先进经验,在相关理论的指引下寻求完善方案,从而提升刑法对网络隐私侵权行为的规制能力和效果。全文除引言和结语,分五个部分,共计4万余字:第一部分是“网络隐私侵权的基本问题概述”。通过对隐私权和网络隐私权的概念界定,文章提出网络隐私权在本质上仍属于隐私权,但网络隐私权的范围更广且兼具人格权和财产权的属性,是一种更加积极的权利。在此基础上,结合社会实践中的一些网络隐私侵权热点事件以及相关的调查数据,对网络隐私侵权的现实态势、行为特点、发生原因以及主要的表现形式进行分析,为规制现状分析和完善路径研究奠定基础。第二部分是“域内外网络隐私侵权刑法规制现状考察”。通过对我国刑法规制网络隐私侵权行为的现状进行研究和分析,文章指出,我国已经注意到对公民网络隐私权予以刑法保护的重要性并在立法上有所体现,但还存在缺乏直接保护、罪名不完善等不足,为后文梳理刑法规制中存在的困境提供了依据;通过对域外国家和地区的刑事治理模式的考察分析,指出许多域外国家和地区在整个刑法体系设置、起诉模式安排、刑法措施配置以及风险防控方面值得借鉴,为最后的路径完善提供经验和参考。第三部分是“刑法规制网络隐私侵权行为的困境梳理”。文章梳理了我国刑法在规制网络隐私侵权行为上的困境:缺乏对网络隐私权地直接保护,规制网络隐私侵权行为的刑法规定过于零散,不能充分发挥刑法的一般预防功能;对网络犯罪的评价体系不足,缺乏对网络隐私侵权发生的风险防控致使无力应对网络隐私侵权行为的发展态势,在面对网络隐私侵权行为的变化发展时反应迟钝;纯粹的公诉模式也使得刑法在规制网络隐私侵权行为时容易对公民网络隐私造成二次伤害;单一的、缺乏层次的刑罚手段也不能满足刑法预防和打击犯罪的需要。第四部分探讨了“刑法规制网络隐私侵权的理论指引”,探求路径完善的宏观指导。文章提出,在对网络隐私侵权行为进行规制时,应当以积极的刑法观引导该行为入刑;积极的刑法观必须是理性的而非无序地扩张,要保持一定的谦抑性来约束刑法以期能够对网络隐私侵权行为进行理性、合理地规制,避免对公民的知情权、表达权等其他权益造成伤害;遵循罪刑法定主义能够保障刑法准确规制网络隐私侵权行为,其形式侧面为刑法规制提供了规范依据,实质侧面使刑法规制更加合理公正;以刑事一体化的思想来指导刑法规制网络隐私侵权行为,打破实体与程序的隔阂,最大程度发挥刑法的规制效益。第五部分是“刑法规制网络隐私侵权行为的具体路径完善”。文章参照域外国家和地区的一些先进经验,针对我国刑法在规制网络隐私侵权行为时的不足提出进一步完善建议:明确作为网络隐私权上位概念的隐私权的刑法独立地位,对刑法体系进行完善并集中设置隐私权保护的罪名,形成完善的隐私权刑法保护体系;明确网络隐私侵权行为的入罪标准,只有比较严重的网络隐私侵权行为才能通过刑法来进行规制;严密刑事法网,增设“侵犯公民隐私罪”或“侵犯公民网络隐私罪”来弥补刑法缺乏直接罪名规制网络隐私侵权行为的不足;增加财产刑、保安处分措施,丰富刑事手段并且使之更有层次能够更加有针对性地发挥刑法对犯罪的惩罚功能;构建以自诉为主、公诉为辅的起诉模式,以尊重被害人意愿、彰显公权力对公民网络隐私权的保护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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