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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近代社会计算机技术的飞速发展,我们日益进入了信息化社会,20世纪90年代以来,通信革命爆发,整个世界进入信息时代。浩如烟海的数据及信息扑面而来,信息时代的特征是——信息主导经济,能够及时准确地掌握有效的信息,成为成功的关键因素。而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使得批量收集、处理和传递信息越来越容易,这在一定程度上使企业甚至国家受益,因为每一条信息都代表着隐性的经济利益或管理利益,使得企业或政府的管理和决策更有效率。但是同时,正是因为这样的便捷以及利益的驱使,个人信息遭到大量的不当收集、使用、恶意篡改的隐患也随之出现,而现实的情况也印证了这一隐患,越来越多的人们对自身个人信息的泄露不堪其扰。在这种情况下,很多国家都适应社会现实的需要,制定了个人信息保护的相关法律。本文也从必要性与意义两个方面论证了我国制定个人信息保护法的必要性。
本篇论文主要从个人信息的概念、法律特征、分类入手,介绍了什么是需要我们予以立法保护的个人信息,并在分析国外相关法律的特征、主要内容、发展趋势的基础上,提出了一些我国制定个人信息保护法的立法建议。这些建议包括个人信息的收集、处理和利用三个方面的主要内容以及医疗、新闻、保险等某些特定行业个人信息的保护问题。
个人信息保护在我国甚至国际领域都是一个比较新颖且争议较大的法律问题,笔者认为对个人信息进行立法保护是非常必要且意义重大的,但是我们在立法过程中还要注意不能矫枉过正,力求做到在信息交流渠道畅通的同时,保证公民的个人信息不受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