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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稳健性是会计信息质量的基本原则之一,表现为企业对不确定的收入和损失采取不对称的计量态度。较高的会计稳健性有利于债权人及时了解企业的经营状况,有利于解决债权人和股东、管理层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但与此同时,会计稳健性会对企业的可分配利润、自由现金流量、经营业绩产生负面影响。因此,企业对会计稳健性水平的选择是一个利弊权衡过程。债券契约特殊条款是相对于一般条款而言。本文所称债券契约条款均指债券契约中的特殊条款。在我国债券契约条款主要包括期权类限制条款、投资类限制条款、融资类限制条款、资产转移类限制条款等。债券契约条款是债权人在债券发行后防止股东和管理层的道德风险问题、保护自身权益不受股东和管理者损害的主要工具,是债券市场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的重要途径。债权人没有企业经营管理的控制权和决策权,不能及时获得企业的经营管理信息,债权人能否及时发现股东和管理层的违约行为取决于公司的会计信息稳健性。稳健性越高的企业,对于潜在风险计量越充分及时,有助于债权人尽早发现股东和管理层的违约行为,预先识别企业运营危机,实现控制权转移。因此,契约条款的约束作用的发挥依赖于企业的会计稳健性,条款的效率与会计稳健性有正相关关系。债券契约限制性条款越多,债权人对于企业的会计稳健性需求更高。债权人的这种需求正是企业提高会计谨慎性的原始动力。基于下面两点原因,企业会选择满足债权人的需求:首先,对于债券融资企业,较高的会计稳健性和债券契约特殊条款的结合,可以发挥“优质企业”的市场标志的作用,在信息不对称市场上这种标识所发挥的信号作用,有利于降低企业的债务融资成本。其次,债券融资属于中长期融资,期限通常在3-7年,在我国债券融资更是公司的主要的经常性的外部融资渠道。由于我国股权融资市场的门槛和审核时间成本较高、加之股权融资导致公司控制权稀释,股权融资并不适合成为经常性外部融资渠道。因此,企业有很强的降低债券融资的成本、降低自身信用风险、维持自身良好的市场形象的动力。而会计稳健性正是企业实现上述目标的一种有效工具。基于上述分析,本文认为在债券契约中包含更多特殊条款的企业在债券发行后会具有更高的会计稳健性;并且包含债券契约特殊条款越多,企业的会计稳健性的提升越明显。本文通过对国内外学者关于会计稳健性和债券契约条款的文献进行研究,以信息不对称理论、契约理论为基础,选取2007-2013年我国一般公司债券契约为研究样本,将债券契约条款根据条款内容分为四个子类,选择Basu模型、应计项目与现金流量模型,分别研究四类债券契约条款对企业会计稳健性影响。通过研究,本文得出以下结论:1、债券融资企业为了降低债券融资成本、防止债券契约特殊条款的限制性约束生效,会产生较强的提高自身会计稳健性的动因。2、在债券契约中包含较多特殊条款的企业,尤其是期权类条款、投资类限制条款、资产转移类限制条款,具有更高的会计稳健性。3、在债券契约中包含较多特殊条款的企业,在债券发行后会计稳健性水平提升越多。基于上述结论,本文向债权人和债券融资企业提出以下建议;1、债权人选择投资标的时,不应当仅仅关注债券的利率、期限和评级信息,还应当充分关注债券契约条款安排。2、债券融资市场是一个信息不对称市场,债券契约条款设计在解决委托代理问题中发挥重要作用。良好的债券契约特殊条款设计有助于提高企业会计稳健性,因此债权人应当更多的关注那些能够提高企业会计稳健性、减少股东和管理者道德风险的条款设计安排;3、完善的债券契约条款安排和较高的会计稳健性,是优质企业的标志,在信息不对称市场上可以发挥信号作用,有助于降低企业的债券融资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