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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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社会公共行政事务的不断扩张,政府部门的数量也随之增加。在法治主义的今天,法治政府还应该是一个有限政府、责任政府。我们正在进行的政府改革的目标,也是建立一个精简、高效、体现民主行政,一心为公的政府。因此,对行政权行使者的行政机关而言,如何对其进行法律上的规制也就成为行政法学研究的重要课题。 行政法人制度是针对目前行政机关被分裂为行政主体和机关法人这两种身份而提出的。行政主体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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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社会公共行政事务的不断扩张,政府部门的数量也随之增加。在法治主义的今天,法治政府还应该是一个有限政府、责任政府。我们正在进行的政府改革的目标,也是建立一个精简、高效、体现民主行政,一心为公的政府。因此,对行政权行使者的行政机关而言,如何对其进行法律上的规制也就成为行政法学研究的重要课题。 行政法人制度是针对目前行政机关被分裂为行政主体和机关法人这两种身份而提出的。行政主体理论的着眼点在于根据行政机关参与法律关系和行为方式的不同,将行政机关划分为行政主体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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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谐社会”是几千年来人类孜孜以求的社会理想和价值追求,它是一个行为规范、社会结构合理、资源兼容共生的社会。改革开放以来的二十多年,中国实现了经济的持续高速增长,然而,社会发展呈现出不和谐的一面。当今的中国发展是处于发展的关键时期,所以,现在解决不和谐问题显得尤为重要,尤为迫切。国家领导人充分认识到了不和谐的严重危害,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战略任务。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需要多方面的努力,
在我国,对交通事故进行处理是法律赋予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职权行为。交通事故的处理结果,会直接影响到交通事故当事人进行损害赔偿的数额,甚或是行政处罚乃至刑事处罚的种类和幅度。可在执法实践中,交通事故处理不公正的情况时有发生。本文针对目前交通事故处理的现实状况,结合我国行政法的相关理论,对有关问题进行了分析和探讨。全文共分为四章,分别探讨了如下问题:第一章通过对交通事故处理行为概念的界定,归纳出了交
何为业主公约?我国《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业主公约应当对有关物业的使用、维护、管理,业主的共同利益,业主应当履行的义务,违反公约应当承担的责任等事项依法做出约定。”这是一个描述性的定义,具有较强的包容性,但并未对业主公约的基本性质、概念的内涵和外延有一个较为一般的界定。目前,国内并没有与业主公约制度相配套的法律规定,而民法理论界对业主公约的研究也很不充分,这就要求我们在民法理论与物业
在多数城市房屋拆迁行政案件中,拆迁大都冠有“旧城改造”“城市绿化”“发展地方经济”“公共事业”等名义,然而真正因公共利益拆迁的却在少数,开发商与一些政府部门一起,借“公共利益”之名,行商业拆迁之实。本文首先从理论视角分析房屋拆迁行为,认为社会公共利益就是政府行使征用权的基础,也是国家创新拆迁法律制度的理论依据。然后结合我国现行房屋拆迁理论与实践问题的分析,认定公共利益的界定对防止政府征用权的滥用,
在我国的现代化进程中,政府一直以来都起着主导作用。现实中,在几乎所有的涉及公共利益的事件和问题中,政府也始终扮演着重要的角色。既然作为“公共权力”之一的行政权的合法性、权威性已经得到人们的普遍认同,那么值得关注的问题就是:政府机构是如何组织的和应当如何组织?政府机构应该如何工作和为谁工作?不同的政府机构在内部管理、资金运用、人员任用和绩效评估上,是怎样的,差别有哪些?导致差别的原因是什么?哪些涉及
近年来,随着中国经济和社会建设的推进,人们权利意识的提高,行政补偿纠纷层出不穷。其中很大一部分纠纷的发生都是因为补偿的范围不清,双方意见不一而引起的,即人们对哪些主体遭受非违法行政行为的损害、哪些原因引起的损失、哪些受损的权益该给予补偿等问题没有统一的认识。这些问题正在成为引发社会矛盾的一个焦点,甚至影响到了整个社会的安定团结。完善的行政补偿制度可以消解相当多的社会不稳定因素,清晰明了的行政补偿范
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现代国家职能的变迁,带来了政府施政手段的变化,政府的管制方式日益呈现出民主化、多样性的特征,行政强制的权威和色彩逐渐淡化,非强制性行政行为成为现代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市场调节失灵和政府干预失效双重缺陷的一种有效补救方法,被经常、广泛地运用于各个行政管理领域。其中,行政奖励作为政府促进社会效益和行政效率而采取的积极行政措施,适应了市场经济和民主政治发展的需要,体现出激励、平等、合作、共
抽象行政行为是当今各国政府进行行政管理的一种重要方式。本文从经济学的角度出发,对抽象行政行为进行分析。抽象行政行为是国家行政机关针对不特定的人或不特定事制定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为规则的行为。尽管它不是法律,在性质上属于行政行为,但它具有普遍性、规范性和强制性的法律形式特征。因此,抽象行政行为的经济分析和法律的经济分析有异曲同工之缘。 法律经济学以“个人理性”及相应的方法论的个人主义作为其研究方
科学技术的发展具有自身的特点,需要科技行政机关运用行政权对与社会公益密切相关的各种科技事务进行调控,目的在于合理的配置各种科技资源,促进科技事业的发展,普遍提高全社会的科技水平,实现国家的科技发展目标,而调整科技行政关系就成为科技行政法的重要职能。行政法体系中根据调整对象的不同可以划分为不同的部门法,科技行政法则是行政法在科技领域的具体化与专门化。由于科技行政法理论研究的缺陷,我国科技行政立法还十
一、选题意义和研究目的 私产应该得到保护乃现代行政法治应有之义。通过有效的私产保护、深化市场改革、确立有效的产权制度;壮大中产阶层、培育市民社会,行政法治才有可能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健全和发展。同时,行政法治的健全与完善又会进一步反作用于私产保护,为其提供坚强的法制保障和制度空间。二者的互动其实是国家与社会平衡和良性运作。 针对私产保护,学者论述颇多,既有公法上的保护,又有私法上的保护,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