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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研究以多民族混居地区的汉族和少数民族群众作为研究对象。民族混居地区的族群关系格局与民族高度聚居地区有明显区别,在这种混居文化基础上形成的族群意识因而也受到更多外部因素的影响,国家行政力量就是其中之一。我国的民族福利制度在长期的社会主义建设实践中充当了国家宏观调配的有力工具,各种倾斜措施实施大半个世纪以来,民族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了一系列有目共睹的成就。但是,随着政治经济体制改革和社会转型的快速推进,民族福利制度的生存空间也在发生变化。近几年来,围绕民族身份的制度性划分以及区别性对待的争议日益增多。国内不乏对族群意识的理论和实证研究,关于民族优惠政策的道德评判以及必要性讨论更是不胜枚举。已有论争主要围绕民族优惠政策对民族关系的影响展开,本研究则选取族群认同这一关键变量,着力于验证民族福利制度与族群认同,以及族群认同与国家认同的逻辑关联,从而搭建民族福利制度与民族关系的理论桥梁。基于此,本研究以新制度主义为理论视角,力图通过对制度作用逻辑及作用语境的双向分析,更为清晰地呈现民族混居地区各族民众族群认同的现实图景,把握民族福利制度与民族关系的内在关联。因此,本研究将有助于深化对族群认同的理解,同时通过运用第一手资料来评估民族福利制度的实际成效,为相关理论研究和政策咨询提供丰富的经验材料。本研究采用的是定量研究与定性研究相结合的多元研究方法,并采取定量研究为主,定性研究为辅的主辅设计。在定量分析部分,将自变量民族福利制度操作化为制度认知度、制度享有度和制度满意度;而因变量族群认同则从三个方面予以展开:一是少数民族的族内认同;二是汉族的族际认同;三是汉族和少数民族的国家认同。在质性研究部分,分别从制度的认知背景、享有行为、态度评判三个部分分析行动者对制度作用语境的建构,补充说明在定量分析中无法进行准确操作化的结构性因素。本研究的资料收集分为两部分:一部分为问卷调查,以贵州省为抽样框,通过多段随机抽样的方式抽取了 24个县级行政单位,并采用入户调查的方式,共获得1572份问卷数据;另一部分为深度访谈,选取贵阳市花溪区董家堰村为个案,获得包括普通村民和民族院校大学生的共44份深访材料。通过对两种不同性质实证资料的综合运用,首先清晰描述了各族民众族群认同的现状,进行了不同群体特征和阶层特征主体族群认同的差异比较;然后分析了民族福利制度对族群认同的作用逻辑和行动者对制度作用的语境建构;最后总结了本研究的研究结论,并探讨了相应的政策意涵。通过对问卷资料的分析,本研究发现:首先,汉族和少数民族族群认同各因子表现各异,且表现出多方面的群体差异和阶层差异特征。其次,在优待制度对族群认同的作用验证方面:制度认知度能显著强化少数民族的荣誉意识等情感性认同以及身份认定的工具性认同;强化汉族的正向族际认同,强化标签效应的负向族际认同,弱化相对剥夺感的负向族际认同;强化少数民族和汉族的国家认同。制度享有度能显著强化少数民族身份认定的工具性认同,弱化荣誉意识和归属意识等情感性认同;强化汉族的正向族际认同,弱化汉族的负向族际认同;强化少数民族和汉族的国家认同。制度满意度能显著强化少数民族的族内认同、荣誉意识、传统情结、归属意识等情感性认同;强化汉族的正向族际认同,弱化负向族际认同;强化少数民族的国家认同。通过对访谈资料的分析,本研究还发现:行动者对民族福利制度的结构性认知背景包括:少数民族群体对于传统的疏离;汉族对少数民族的刻板印象;少数民族对污名的内化;我国历史悠久的父权制文化;血统、体貌、语言、外在刺激物等族群分界元素。行动者对民族福利制度的实际享有行为包括:少数民族群体中参差的认同;基于福利的计算;族群认同的多层与共生。行动者对民族福利制度的道德评判包括:少数民族对民族福利制度的福利依赖;少数民族和汉族对福利制度参照性公平的判断;汉族与少数民族的多元文化适应策略。结合制度对行动者认同的定量分析与行动者对制度语境建构的质性研究可以发现:少数民族群体中出现族群认同的工具性取向;各行动主体对公平的参照性判断;汉族和少数民族族群关系的群体性适应;汉族和少数民族族群认同与国家认同的层次性共生。因此,本研究认为需要从制度设计、制度执行、制度评估方面予以优化,以进一步完善民族福利制度,构建更为融洽的族群关系:首先,在制度设计层面,实现从低度普惠到适度普惠的转型:我国的民族福利供给应该以可持续发展为前提,在目前的低度普惠方式中逐渐完善福利项目内容,严格福利对象的挑选,实现适度的普惠。其次,在制度执行层面,需要实现从认知到享有的优化,一方面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加强各主体对制度的认知和理解;另一方面要加强对制度实施过程的监督,打击投机和造假行为。最后,在制度评估层面,要及时发现制度实施结果与预定目标之间的偏差,填补制度疏漏,完善制度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