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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世界三大公害之一的未成年人犯罪,长期以来都是阻碍当今社会发展的不容小觑的社会问题。在我国,作为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原因,未成年人犯罪占刑事犯罪的比例一直维持在一个较高水平,并有不断扩张的趋势。以四川省X市为例:通过对该市检察机关2010年—2014年以来办理的公诉案件进行统计,未成年犯罪人数的比例分别占犯罪总人数的8.0%、8.6%、12.4%、9.8%、8.6%,未成年人犯罪率居高不下,而且从中发现犯罪低龄化问题相当突出。由此也印证了未成年人犯罪问题仍然是当今中国社会的重大难题,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已成为当前司法工作的当务之急。本文拟在2013年《刑事诉讼法》对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特别程序作出了相关规定的法治背景下,以X市检察机关的司法实践为基础,从实务角度分析和探讨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存在的若干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以期进一步规范和完善社会调查制度,充分发挥其积极作用,确保《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得到有效贯彻落实。本文除了引言外,共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主要对国内外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的发展情况作了介绍,其中,国外主要对英美法系代表美国和英国开展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的情况予以说明,国内主要是对我国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制度的立法发展状况和实践情况进行了介绍:第二部分对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的相关理论进行了解析,对社会调查制度的概念、社会调查的法理基础等进行了阐释,随后对检察机关开展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的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进行了分析,从而得出检察机关参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的必要性和重要性;第三部分以X市检察机关开展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为基础,对该市检察机关开展社会调查的工作模式、主要特点、理论困惑与实践难点进行了分析;第四部分针对X市检察机关及全国其他司法行政机关在开展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提出了有针对性的完善措施,以期立法机关和相关部门能加强合作、完善法律法规,继而共同推动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工作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