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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国家税收组成部分的地方税,反映了中央和地方政府的税收权益分配关系,对巩固基层政权,均等基本公共服务,维护国家安全稳定,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国梦都具有重要现实意义。随着营业税改增值税的全面实施,我国1994年经过分税制改革而形成的地方税制,与当前我国国情和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已不适应,迫切需要我们不断改革、创新和完善。本文共有五个部分:第一部分是着重阐述地方税制的有关概念和原理,为进一步深入分析打下理论基础和依据。第二部分是全面介绍我国现行地方税制的基本概况,回顾地方税制改革的历史进程。第三部分是深入分析我国地方税制存在的瓶颈问题,从地方税立法权管理权不对称、地方税制结构不合理、地方主体税种不明确、地方税法制体系不健全、财政分配机制不科学、税征收管理不规范等五个方面进行深入剖析。第四部分是分析讲解国外地方税制三种模式,总结值得借鉴的经验,指出应该吸取的教训。第五部分是紧密结合我国实际提出完善地方税制对策和建议。在当前研究地方税制改革较少的情况下,本文着眼于财税体制改革发展的最新形势,坚持理论联系实际,查阅最新税收法律法规和数据资料,借鉴国外发达国家地方税制建设的先进经验,以全新的视角、科学的态度,分析完善地方税制的基本理论和实际问题,形成了具有创新性、前瞻性的观点:一是较为系统研究了国内外地方税制状况,得出了我国地方税制体系应从中央集权型转变为集权分权结合型的基本思路。二是提出地方税制改革必须坚持财权和事权匹配和统一,进一步全面完善财政分配机制。三是提出在优化地方税税种结构的基础上,由中央掌控重要的地方税立法权,并适当下放给省级地方政府一定地方税立法权,其征收管理权应全面交给省级及其以下政府。四是指出要依法管理地方税,通过《税收基本法》和《地方税通则》等明确其地位,规范其管理。五是提出打造地方税主体税种,保证地方税的稳定税源。比如将财产税、销售税(或消费税)作地方税的主体税种等。六是地方税制改革需要统筹推进,实施政府综合配套改革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