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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土地资源稀少,人口增加和城市化发展需要大量新增建设用地,同时要保障不突破耕地红线,所以就出现了土地利用尤其是建设用地利用和城市化发展之间的矛盾。因此,城市化发展和土地合理利用要求建设用地集约利用。不但如此,粗放的经济发展方式已经不再适合我国目前的发展现状,向低碳经济转型势在必行。低碳经济和土地集约利用之间是相互影响、相互促进的关系,低碳经济型的土地利用也同样要求建设用地集约利用。在向低碳经济转型的过程中,区域建设用地集约利用研究就具有重要的意义。本文基于湘潭县2010年的土地利用和社会经济基础数据,以土地区位论、地租理论、土地报酬递减理论、可持续发展理论、协同学原理和脱钩发展理论、环境库兹涅茨理论为基础,运用文献研究法、比较分析法、定量分析和定性分析相结合和统计分析的方法,分析湘潭县的土地利用现状和对低碳经济的影响因素,并对湘潭县建设用地集约利用水平进行评价,对主要建设用地到2020年的用地潜力进行预测,以期为湘潭县的低碳经济发展和在低碳经济发展模式下的建设用地集约利用提供一定的指导和参考。本文主要的研究工作和结论如下:对湘潭县的建设用地利用现状进行分析,并用弹性系数公式进行利用趋势分析。再根据湘潭县自身特点,并参考已有研究选择适当的评价指标,使其充分体现低碳经济型的建设用地集约利用,从而建立科学、合理的建设用地集约利用评价指标体系。然后使用层次分析法确定指标权重,并用适当的方法确定合理值,根据实际值和理想值测算分值,从土地投入强度、土地利用强度、土地产出、土地利用生态效益等方面对湘潭县建设用地集约利用水平进行综合评价,并分析评价结果。根据湘潭县有关部门的调查数据并利用公式进行测算,对湘潭县建设用地集约利用的远景潜力进行预测,并分析预测结果。通过分析看出:湘潭县土地利用现状存在很多问题,制约了低碳经济发展。湘潭县建设用地增速加快,土地投入和土地产出的增速均大于城镇用地的增速,说明在这两方面用地相对集约。但是城镇人口增速小于用地增速,土地产出增速小于土地投入增速,说明在这两方面用地相对粗放。用AHP法建立模型,测算得出大部分指标分值都超过0.1,属于粗放利用,并最终算出湘潭县建设用地集约利用等级为V级,表明建设用地集约利用未达到要求,土地利用方式较为粗放。到2020年湘潭县建设用地集约利用潜力预测值达78.96平方公里。湘潭县远期集约用地的潜力主要来自农村居民点的整理和独立工矿用地复垦。根据本文的评价结果及其分析,提出了在低碳经济背景下湘潭建设用地集约利用的措施和建议,包括提高公民对低碳经济型土地利用的认知度、增加土地利用碳排放指标、构建低碳产业模式、推进内部挖潜减少消耗土地资源、加强公共设施建设和城市绿化和增加碳汇